7月23日,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當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新華社發(張建鑫 攝)
公安部:賴昌星被遣返
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新華網北京7月23日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執法部門遣送回中國。
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擔任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期間,采取多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走私活動,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發后,賴于1999年潛逃加拿大。長期以來,我公安機關鍥而不舍,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多年來,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愿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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