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張建南說,此舉力求通過科學確定執法過錯的定義和責任追究的范圍,進一步明確執法過錯責任的劃分標準及追究程序,并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暫停職務、調整崗位、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措施,對具有執法過錯的干警進行責任追究,以促進廣大干警嚴格、公正、高效、廉潔執法。
他表示,各級法院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將督促審判、執行人員認真落實裁判理由釋明、裁判文書公開、再審立案聽證、執行信息查詢等司法公開制度,決不允許“暗箱操作”;督促審判、執行人員嚴格遵守辦案程序和辦案時限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廉政制度,自覺抵制人情干擾和金錢誘惑,堅決守住職業道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