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進社區當參謀促和諧
日期:2007-11-22
作者:劉靜 鄭茜
閱讀:2,681次
昨天下午,廣州天河區20家律師事務所與21家司法所(每個街道一家)正式簽約結對,免費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最大限度地把糾紛化解在基層,提高社區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益。據悉,此舉在天河試點3年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后將在全市推廣。
據介紹,早在2004年,天河區司法局下屬司法所就已經與律師事務所開始結對,當時只在前進街、天河南街展開試點。最早結對的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陳默說,不同的社區做法各異。如前進街提供全程免費的法律咨詢;為轄區內經濟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居民提供低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天河南街建立了律師派駐制度和糾紛信息溝通制度,挑選12名律師分派到11個居委會,定期召開會議探討業務,并參加每個季度召開的矛盾糾紛排查例會,為制定預案和調處疑難案件提供法律建議。律師事務所還設有熱線電話。
參加儀式的天河區各司法所負責人紛紛表示,社會律師參與調解基層糾紛的效果比街道工作人員要明顯得多。“首先因為這些律師具備專業知識,容易令人信服,其次他們不屬于矛盾對立的任何一方,可以保持中立的觀點,更加容易贏得信任。”天河南街司法所負責人如是說。
陳默還介紹,社區中發生的常見法律問題多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主要涉及家庭、婚姻、繼承、拆遷、租賃、相鄰權和治安等,但正是這些繁雜的事務,為新律師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實踐案例。
其次,律師進社區出發點是履行社會責任,其服務是無償的、公益性的,但是隨著活動的開展,以及服務對象對律師的信任,進社區活動客觀上給律師帶來了一些案源,甚至有的由于爭議雙方堅持不調解,爭議就可能成為訴訟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要求聘請律師,該如何處理成為考驗律師的智慧以及職業道德的問題。處理欠妥,進社區可能會被誤解,其公益意義也會大打折扣。“我個人認為無償服務與有償服務二者并不矛盾,有償服務必須在窮盡所有和解途徑仍無法解決爭議的前提下,以當事人的自愿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