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規定》中指出,律師應當依照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每位律師每年至少辦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時,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積極為農村法律援助對象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法律援助機構開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
為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單位和個人向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捐助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此次在《若干規定》中,我省也確定了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