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告郭力訴稱,2006年8月11日,他偶然間發現通過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 郭力”字樣或接收郵件的郵箱名,可以找到自己1個月前發出的私人郵件,利用“百度快照”,竟然還能看到這封郵件所帶附件的全文。
隨后,郭力向百度公司和電子郵件服務商反映了這個情況,要求查明原因,并刪除相關鏈接和內容。幾天后,電子郵件服務商答復稱,由于公司的郵件服務器緩存被百度的搜索程序“非法搜索”,致使郭力的郵件內容被鏈接并公開。
郵件服務商的回復還承諾,將與百度聯系,刪除已經被搜索到的郵件內容。
郭力認為,兩名被告侵害其通信秘密權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為此要求對方在其各自網站首頁連續30天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郭力還認為,基于自己對電子郵件附件內容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兩名被告還應就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向自己賠禮道歉。
據悉,此案北京海淀區法院已受理,并將于7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