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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沈偉萍: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第四屆優秀女律師,上海市法學會會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
1995年,32歲的我做出了人生的一項重大抉擇:改行當律師。職業生涯從零起步談何容易,但是我秉承對于法律的信仰,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華政法律大專文憑,開始追逐一個法律人的夢想。
執業初期,我給自己的定位是:在經驗上比不過老律師、在理論上比不過全日制法學院畢業生的努力學習型律師。“三人行必有我師”,我放低自己的位置,不斷向身邊的律師同行們學習。
歷經15年的磨礪,我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價值觀:對客戶負責、對社會負責。在服務客戶時,努力做到對每一個案件認真仔細、精益求精、盡善盡美;在服務社會時,不僅僅將律師的社會責任體現在法律的“三個維護”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通過積極參與化解調節社會矛盾、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更將律師的社會責任涵蓋面推演得更為廣泛。我在律師職業中的不懈追求和辛勤耕耘,努力實現自己的目標:做一名對客戶負責的好律師,做一名對社會負責的法律人。
在十六年的執著追求中,我代理了形形色色的案件,不單單為企業經營出謀劃策,更多地為生活在社會基層的普通老百姓排憂解難。我漸漸感到:僅僅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還很不夠。于是,我不但參加各類的法律業務培訓,還要求自己實現繼改行做律師后的第二次飛躍:成為一名心理咨詢師。我放棄了業余休息時間,刻苦學習心理學,取得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資格,并成為君悅律師心理支持工作室中的骨干力量。
兩次飛躍后的我不僅發揮出了自己的法律特長,又將心理學的知識充分運用于辦案之中,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特別是在參與市政府交辦的化解調解社會矛盾的案件中,法律和心理學的充分結合切實起到了“減壓閥”的作用。在辦理靜安區“東八塊”動拆遷信訪矛盾案件時,上訪戶錢某某因動遷上訪矛盾突出多年得不到解決,情緒激動抵觸較大,與律師約見時大吵大鬧。我運用心理學的知識和藹可親地對當事人進行安撫,耐心認真地聽取他的傾訴,然后有針對性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接著進一步“以案說法”,不僅逐步平息了當事人對立、抵觸的情緒,而且讓當事人愿意聽我說理,愿意開始進行理性思考。繼約談之后,我又多次和當事人聯系,努力做當事人的工作,最終順利地解決了該起信訪矛盾糾紛,幫助當事人從非正常的心理、生活狀態中回歸到了正常的心理、生活狀態。在辦理動遷信訪矛盾案件中,我從不計較個人得失,連續加班加點,經常工作到子夜甚至凌晨,確保按時圓滿地完成任務。因連續熬夜而神色憔悴的我疲憊地微笑著:自己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減壓閥”!而所做的一切又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彰顯了律師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我對于訴訟標的上千萬元人民幣的商業案件和訴訟標的不大的普通民事案件一視同仁,我還經常跟自己帶教的實習律師們分享:“案子沒有大小,訴訟標的小的案子其實‘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為一個合格負責的律師,必須要認真精致地完成每一個案子。”
有一天,我接待了一位慕名而來的黃女士。黃女士處境很不好,一邊要和丈夫打離婚官司,一邊要面對丈夫在離婚訴訟期間擅自將一家三口共有的房屋賣給了他人的糾紛。黃女士不得已開始了苦澀的“追”房歷程。
十年前,黃女士帶著與前夫所生之女再婚,再婚后一家租房居住,生活清貧但感情尚好。可是時日一長,雙方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2008年,丈夫戶籍所在地的房屋進行動遷,拆遷人對其一家三口安置了一套二室一廳住房。但雙方為新房裝修及購買家具等事宜再次發生爭吵,后其丈夫獨自一人搬入新房居住。不久,黃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其丈夫卻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后法院判決不支持黃女士的離婚訴請。判決后,黃女士經我提醒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意外得知丈夫已經在離婚訴訟期間擅自將他們唯一的財產(即動遷時安置的房屋)出賣給了他人。一時間,黃女士束手無策,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安生立命的房子竟然成了他人的財產,還能追得回來嗎?
接受黃女士的委托后,我對房屋買賣的過程進行了相關調查。發現其中的四個疑點:首先,黃女士丈夫與下家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對交房時間、付款方式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均沒有約定,不符合一般二手房交易的習慣;其次,其丈夫的戶口在已經簽訂付款協議后遷入該房屋,直至離婚官司開庭前夕才遷出,有悖常理;再次,在對個人而言價值重大的房產交易的過程中,買賣雙方洽談卻很簡單,且買房人未看房就先簽訂了付款協議,顯然不合常理;最后,60萬元人民幣的房款全部采用現金方式支付,且說不清現金來源,這也難以讓人信服。
于是,我向法院提起了確認他們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一、該房屋雖然登記在黃女士的丈夫一人名下,但屬于一家三口的共有財產,未經共有人的同意,其丈夫無權單獨處置。況且其丈夫在離婚訴訟期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惡意;第二、作為下家的第三人是惡意的還是善意的呢?所謂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房地產登記權利人與真實權利人不一致。結合之前調查的疑點以及相關的證據,足以說明買房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綜合判斷: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且買房人不屬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適用善意取得的原則。
法院最終采納了我的代理意見,作出房屋交易無效、恢復原狀的判決。
之后,黃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也得到了支持。離婚判決生效以后,黃女士又向法院提起對這套房屋進行析產的訴訟,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黃女士和她女兒所有,她們向男方支付30%的房屋折價款。
正是我盡心盡力、細致周到的工作,使得黃女士的案件總算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黃女士反復向我致謝,而我回答:“法律是公正的。”
無論是擔任企業法律顧問還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老百姓的代理人,我對待受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務,無論案件大小、收費多少,都一絲不茍、兢兢業業。執業16年來無一投訴,并受到眾多當事人的好評。我經常說:律師職業是神圣的,律師工作如醫生動手術、工程師做設計一樣是件精細活,所以要把每個案件當作一件工藝品精雕細琢,不斷付出艱苦和細致的努力,要能甘做“苦行僧”。正是在這種“苦行僧”精神的引領下,我充分發揮自己全面而敏捷的思維能力、嚴謹而細膩的工作態度、豐富而專業的辦案經驗,在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民商事糾紛案件使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既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合法權益,同時為當事人節約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令當事人非常滿意,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同時也得到了同行與媒體的肯定。
我在認真履行律師職責、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及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做好法律服務的同時,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情系民生、服務民眾,多次擔任《東方大律師》特邀嘉賓參加電臺直播及現場法律咨詢,先后為300多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還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時間,主動投身于“君悅社區講壇”,經常到長寧區天山、新華、華陽等街道社區為居民進行婚姻、家庭、繼承以及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法制宣傳和義務法律咨詢,參與聽課及咨詢的人數達到1000多人次。為了專門針對這類面向普通老百姓的法制宣傳,我精心制作了通俗易懂的案例宣傳演示稿,得到了社區居民的高度評價。為此,我榮獲“2009年度君悅社區服務貢獻獎”、“2011年度君悅優秀社區服務律師”等稱號,并在2011年7月1日慶祝建黨90周年之際光榮地成為一名中共預備黨員。
此外,我一直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在女律師聯誼會組辦的捐助西北“母親水窖”活動中,積極參與,又做“義工”、又捐錢物;還積極參與汶川、玉樹大地震的捐款活動。在解放日報報業集團舉辦的“敬老日”法律義務咨詢活動中有我的身影;在慰問世博安保功臣武警九支隊法律服務進軍營的行列里也有我的熱忱。
在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這個大家庭中,我是一位廣受歡迎、助人為樂的熱心大姐,無論誰有困難我都盡力相助。君悅律師心理支持工作室成立后,我積極發揮主干作用,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為青年律師服務,針對青年律師由于職場、生活等壓力大易引起心理焦慮的現狀,我經常與青年律師促膝談心,幫助緩解其心理壓力,并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體會和大家分享,因此同事們都戲稱我為君悅所熱心的“大姐大”。
我曾經說過:自己已經將成為一個法律人的夢想變為現實,并將繼續秉承法律的信仰,放飛夢想,切切實實做一名對客戶負責的好律師,做一名對社會負責的出色法律人。讓從事律師職業的我們一起在法治的天空中振翅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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