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聚眾斗毆案,在校學生劉宇(化名)在網吧和他人搶一臺電腦上網不成,邀集他人聚眾斗毆,被該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月16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劉宇與被害人王輝(化名)在新余市仙來西大道一家網吧內,為爭一臺電腦上網而引發糾紛。被告人劉宇叫來同案人李華、李劍(均已判刑),將被害人王輝從網吧叫出來,要求被害人王輝道歉,被王輝拒絕,被告人劉宇等人見王輝方人多,遂離開。 隨后,被告人劉宇又打電話叫來同案人馬恩(在逃),馬恩又叫來同案人“老邱”等人(均在逃)。劉宇一方攜帶砍刀、鐵棍等趕到現場,再次將被害人王輝從網吧叫出來,并與被害人一方發生沖突并互相追打。在長林醫院對面人行道時,被害人王輝摔倒,被告人劉宇等人用砍刀、鐵棍等兇器毆打被害人,致其輕傷甲級。 該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宇僅因與他人爭一臺電腦上網而邀集他人持械聚眾斗毆,致他人輕傷甲級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因被告人劉宇是在校學生,且在校表現良好,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