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工作體系保障機制初步形成質量不斷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聯合印發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推進了社區矯正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
據了解,自2009年我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截至2011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35個地(市)、2683個縣(市、區)、36408個鄉鎮(街道)已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鄉鎮(街道)覆蓋面達89%,北京等省(區、市)已經實現轄區全覆蓋;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88.2萬人,累計解除矯正48.2萬人,現有社區矯正人員40萬人。
社區矯正是貫徹落實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監獄的監禁矯正相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經批準,司法部成立社區矯正管理局,全國28個省(區、市)設立了社區矯正管理機構,截至2011年12月,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7萬人,社會志愿者44.3萬人,共建立469個縣(區、市)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中途之家)。
據介紹,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員為主、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積極協助的專群結合的工作隊伍,建立了接收、監管、教育、解除矯正等制度,形成了較為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區矯正工作體系和保障機制初步形成。
自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社區矯正質量不斷提高。各地圍繞社會管理創新,在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了各種教育矯正、社會幫扶等方法,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和水平,促使社區矯正人員順利融入社會,重新犯罪率始終控制在較低水平,在矯正期間再犯罪率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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