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 |
司法部認為司法實踐需立法 |
在2011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朱勇、傅延華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議案,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議案提出,隨著我國訴訟制度和審判方式的不斷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已滯后于實踐需要。我國對司法鑒定的法律規定分散于三大訴訟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同時,對三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切實解決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鑒不定的問題。
司法部表示,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有效解決司法鑒定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內司委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初步形成。由于這個決定實施時間不長,管理機制正在逐步調整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中央明確把建立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作為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目前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
內司委表示,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各項規定,不斷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制度,可暫不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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