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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師作為律師隊伍中一個新的群體,是一股新生力量,無時不釋放著青春的活力,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青年律師的健康成長關系到中國律師業的興旺發達,關系到中國律師業的繁榮昌盛,是中國律師業未來發展的希望。然而,我們也必須清楚地看到,當前的現實是,青年律師由于受到執業時間短、執業經驗少和人脈關系缺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生存正面臨著一定的困難,發展正面臨著一定的挑戰,由此而讓青年律師的培養成為一個非常現實而頗具深遠意義的重大課題擺在了我們的面前,值得我們深思與研究。
一、要把青年律師人才的培養列入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
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當然要依靠中老年律師的努力,也可以說中老年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中堅力量。但必須看到律師事務所未來的長期發展,卻完全要靠現在的青年律師,因為當青年律師成為中老年律師的時候,他們同樣也可以成為律師事務所發展的中堅力量。可以說,未來的競爭,就是現在的青年律師之間的競爭,即所謂是人才之爭。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律師事務所一定要重視青年律師人才的培養,把青年律師人才的培養列入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并作為一個重要工作緊抓不懈。一方面,要確定青年律師培養的長期計劃及培養目標,即要在青年律師之中挑選具有潛質的優秀人才進行長期培養,并明確相應的培養目標,把青年律師打造成優質律師;另一方面,為實現這一長期培養目標,必須首先確定青年律師培養的近期計劃及培養目標,即在近期比如3至5年內,如何對青年律師進行培養,并且取得什么效果,要有一個近期計劃及培養目標,這是為實現長期計劃及培養目標所做的準備,也是一個基礎。總之,通過青年律師人才培養發展規劃的實施,加強青年律師人才的培養,并且使之能夠快速取得成效,真正讓青年律師成為律師事務所可持續發展的后續動力。
二、要把律師事務所建成青年律師之家
律師事務所作為青年律師工作的地方,是青年律師職業之旅起飛的重要平臺,應當把律師事務所建成青年律師之家。因為,青年律師剛剛開始執業,對執業環境、前景等等諸多方面都不清楚,因此律師事務所應當著重從政治上、精神上、道德上給予青年律師以更多的關心與教誨,讓青年律師對律師事務所有家的感覺,從而能夠安心舒心地工作。
(一)要教育青年律師樹立有志于中國律師事業的偉大志向
有時候,青年律師對自己為何要做律師、從事律師這份職業都有困惑,而這種困惑對青年律師的執業是很不利的。因此,律師事務所可以談心、開會等多種形式與青年律師交流,教育青年律師樹立有志于中國律師事業的偉大志向,把律師不僅當作一種職業更是一種事業去做,只有這樣,才有奮斗的動力源,才會不懈努力,堅持走下去,相信總有一天會成功的。
(二)要幫助青年律師確立職業規劃和人生目標
青年律師因為年輕,且又是執業初期,對職業規劃和人生目標有時并不清晰,但青年律師可塑性很強,做好引導,其成長起來是非常快的。因此,律師事務所要了解青年律師的思想與想法、對未來職業的期待,根據青年律師的自身條件,引導、幫助青年律師確立職業規劃,樹立人生目標,并在這個過程中,進一步幫助青年律師調整、修正職業規劃。當然,職業規劃和人生目標都是青年律師個人的事情,一般而言,律師事務所對此并不干預,但就青年律師人才的培養而言,這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青年律師如果沒有自己的職業規劃與人生目標,是一定會迷失的,一旦失去前進的方向,那是非常可怕的,而這一點作為律師事務所是不愿看到的。所以,要幫助青年律師確立職業規劃和人生目標,不僅對于青年律師本人而且對于律師事務所來說都是很重要的。
(三)要強調青年律師養成認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當前,有些青年律師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總想一事成名,一案成名,因此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沒有長遠的目光,做事也比較馬虎,不夠認真。對于青年律師,如果律師事務所要進行培養的話,一開始就要強調青年律師養成認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即要有認真的執業態度、務實的執業作風,并對此進行嚴格要求,加強監督。因為如果其一開始就形成了做事馬虎的習慣,這種習慣將是很難改變的。因此,對于青年律師而言,唯有認認真真做事,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獲得當事人的認可,樹立一個良好的口碑,才可能為自己將來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要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業務培養
對青年律師進行業務培養,不斷提高青年律師的業務素質,不斷強化青年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是律師事務所對青年律師培養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事務所對青年律師進行業務培養,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一)確定好律師教導青年律師
律師事務所要確定執業道德良好、執業經驗豐富、樂于奉獻的好律師當青年律師的“導師”,引導青年律師在律師職業之旅上起好步、開好局,因為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從實踐來看,最傳統也是最有效、最成功的,恐怕就是師徒式的培養模式了。所謂師徒式的培養,就是師傅帶徒弟,也就是由一名年長律師尤其是資深律師、優秀律師帶著一名或多名青年律師工作而進行的培養。師徒式的培養能夠使青年律師最直觀、最深刻地體會到資深律師、優秀律師的執業經驗、基本技巧,并很好地從資深律師、優秀律師身上吸收營養,在資深律師、優秀律師潛移默化的教導即言傳身教中快速成長起來,從一開始就給青年律師注入優秀律師的“基因”,從而向著優秀律師的方向去培養青年律師。
(二)為青年律師提供更多鍛煉的機會
青年律師缺少的不是法律方面的才華,而是缺少做事的機會,缺少展示才華的平臺。所以,律師事務所在機會來臨的時候(有時沒有機會,但可以創造機會),一定不要忘了青年律師,要在正確引導與嚴格把關的情況下,大膽地放手讓青年律師去施展才華,在一個又一個的實踐中獲得鍛煉與成長。對一些重大、疑難和有代表性案件的討論和研究,一定要讓青年律師多多參與,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表達觀點,也許這些意見、觀點是膚淺的、欠缺的、甚至是不正確的,但這至少可以表明,他們對這個案件是有自己的思考,并且也是有自己想法的。這對青年律師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業務學習和提高的辦法。
(三)讓青年律師多承辦一些法律援助案件
青年律師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案源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欠缺,為使青年律師能有更多的鍛煉機會,在實踐中不斷地提高自己,律師事務所在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應當將法律援助案件更多地交給青年律師去辦理。這樣,既讓青年律師有一定的業務收入,緩解一下經濟壓力,又讓青年律師的綜合能力得到了培養,有利于加快青年律師的成長。
(四)讓青年律師參與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
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一般而言,年長律師、資深律師都不愿青年律師參與其中,因為他們沒有經驗。其實,讓青年律師參與辦理,可以很好地促進青年律師的成長,因為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往往是對律師綜合服務能力的一種極大挑戰,讓青年律師參與其中,無論介入有多深,相信都會讓青年律師從中學到很多,因為對青年律師而言,是很難有機會接觸到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的。
(五)安排青年律師參加知名優秀律師的庭審觀摩(講座培訓)
知名優秀的律師之所以能夠知名優秀,其中必有其獨特過人之處。作為律師事務所,要安排青年律師參與知名優秀律師的庭審觀摩(講座培訓),讓青年律師親身感受知名優秀律師的庭審風格、辦案技巧、辯論思想,分享其成功的經驗。這樣,可以很快地吸取知名優秀律師的法律素養入自己之身,加快自己的成長。
(六)選派青年律師參加國家級的業務培訓甚至出國深造
對于青年律師中的優秀分子,律師事務所要重點培養,選派他們參加一些由中央部委、法律專業機構舉辦的業務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開闊視野。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還可以選派特別優秀的青年律師出國深造,進行重點栽培,使他們快速成長起來。
四、要在經濟上給予青年律師一定的扶持
經濟,是基礎。青年律師因為剛剛出道執業,往往面臨著生存問題,作為律師事務所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扶持。
(一)建立青年律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針對律師的職業特點,結合律師的現狀,為解決青年律師的生活問題,緩解生活壓力,律師事務所可以嘗試著建立青年律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費。
(二)建立青年律師生活補貼制度
實行青年律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有困難或難以實施的,可以建立青年律師生活補貼制度,即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結合本所實際,并考慮青年律師本人的現狀,可以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貼,緩解青年律師的生活壓力。
(三)建立青年律師培訓基金
除了執業前的崗前集中培訓外,青年律師一般不再接受系統性、專業性的學習培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的一個,就是因為青年律師由于目前經濟條件欠佳,沒有能力去參加一些需要付費的法律培訓。為此,律師事務所可以建立青年律師培訓基金。青年律師培訓基金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投入,即以律師事務所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還有就是律師的投入,即以律師業務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對于青年律師經律師事務所的同意后,自費去參加法律培訓的,可以在青年律師培訓基金中報銷全部或部分培訓費用,以此提倡、鼓勵青年律師積極主動地參加法律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我。
五、要加強對青年律師的管理
青年律師剛剛走上職業之路,可朔性很強,且律師又屬相對自由的職業,故管理如何,就可能導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制度建設,運用一套嚴格的制度對青年律師進行嚴格的管理,使青年律師一執業就知道律師是一個有“規矩”的行業,一切言行都應當在“規矩”規范下進行,從而規矩做人、規矩做事,為青年律師今后成長為“大”律師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以法律管理
法律是律師執業的根本。對青年律師的管理,律師事務所不僅要用以《律師法》為主的律師管理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使青年律師能夠模范遵守《律師法》,按照《律師法》的規定開展執業,而且還要以《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教育青年律師嚴格按照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執業,避免在執業初期就遭遇執業風險的打擊,斷送自己的職業前程。
(二)以規章管理
除了《律師法》及基本法律外,還有司法部關于律師管理的規章,比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等等。作為律師事務所,也要以規章為依據,加強對青年律師的管理,監督青年律師貫徹落實。要以紀律進行管理,用律師執業紀律去約束青年律師,規范青年律師的執業行為。另外,對是黨員的青年律師,還要以黨章要求他們,使他們能夠成為模范帶頭人。
(三)以制度管理
律師事務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制度治所,以制度管人。特別是對于青年律師,更是要運用所內制度進行嚴格管理,因為青年律師對自己執業行為的法律后果往往考慮的不多,有時甚至是不計后果的,但真的后果來臨時,卻又后悔莫及。要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這樣才能將制度真正落實下去,使制度成為青年律師不能突破的底線。
(四)以道德管理
道德的力量是無窮的。對于青年律師,除了以法律、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之外,道德也是一種很好的管理方式。律師事務所要對青年律師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把青年律師培養成真正有職業道德的人,成為有高尚道德的律師。可以說在當前,缺乏律師職業道德的人,也還是存在的,這些人對律師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另外,也要對青年律師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把青年律師培養成有真正人格魅力的人,打造既有高超執業素質又有高尚職業道德的青年明星律師,成為推進中國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中堅力量,把中國律師事業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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