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2月15日電(記者郭立)重慶市工商局近日出臺《廣告發布社會義務監督工作辦法(試行)》,面向社會聘請廣告發布義務監督員,開展廣告發布社會義務監督工作。 《辦法》規定,義務監督員由市工商局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離退休老同志中聘請,每屆聘請5名,聘期2年。廣告義務監督員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發布的戶外廣告、新聞媒體廣告、網絡廣告、印刷品廣告等發布內容以及全市各級工商部門的廣告監督管理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具備6項職責:宣傳廣告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我市工商部門開展廣告監管工作的有關情況;收集虛假違法廣告發布信息,及時向工商部門反饋;接受群眾有關虛假違法廣告的反映和舉報并及時向工商部門反饋;監督全市各級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接受群眾對廣告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關履職情況的反映,并及時向市工商局反饋;參加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構開展的相關活動,對廣告監督工作發表意見和建議;承接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據了解,廣告義務監督員享有3項權利:對全市各級工商部門的廣告監管行為實施監督和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應邀參加有關廣告監管會議和活動,了解有關情況,查閱和獲取有關廣告監管的信息;約見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構相關負責人,交換廣告監管相關工作意見。《辦法》同時明確了廣告義務監督員應履行的4項義務:遵紀守法,公正廉潔,注重形象,不借監督員身份謀私利或進行與監督工作無關的活動;掌握廣告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有關廣告監管工作;積極發揮作用,為廣告監管工作建言獻策;主動收集虛假違法廣告發布信息,及時反饋監督情況和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情況。 《辦法》規定,全市各級工商部門可以通過座談和面向社會開放式點評等多種形式,聽取監督員對全市廣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監督員反映的有關情況和意見、建議,全市各級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構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監督員反饋辦理或處理情況。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辦結的,應及時告知監督員并做出解釋。 目前,重慶市工商局已確定5名廣告發布社會義務監督員,全面啟動廣告發布社會義務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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