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司法廳獲悉,2006年度全省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事務所年度檢驗和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冊工作已結束,市民在聘請律師時要注意查驗所聘請律師是否通過年檢。
據介紹,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必須持有效的《律師執業證》、《公職律師證》、《公證員執業證》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執業。有效的《律師執業證》、《公職律師證》、《公證員執業證》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在注冊頁中蓋有2006年度注冊專用章。
據了解,目前省司法廳已把公布在海南省司法廳網站上,以便社會各界對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對違反執業紀律的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或直接向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省公證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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