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王偉利用職權收受開發(fā)商及工程建設單位的7筆賄賂總額就高達49萬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為12萬元人民幣外加1萬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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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王偉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偉長期在地方擔任領導職務,由于現行體制的局限,使得其所受到的監(jiān)督較少,在此位置上要想抵制住誘惑是不大可能的。同時其律師為了證明其當事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拋出了“作為一名縣委書記,在一個地方那么長時間內過年過節(jié)時沒人送錢是很不正常的事,說明人緣很差”的辯論觀點。對律師此言,法庭上一片嘩然。
王偉自己也向法庭“訴苦”,他辯稱,在他所收受的購物卡中,就有1萬元是對方用郵政特快專遞送來的,自己想退也退不掉。
通過對王偉長達15頁的起訴書的指控可以看出,作為地方父母官的王偉,只要收取了對方的錢便恪守為對方辦事的承諾,并且也不管事情的影響如何。而這其中便出現了強令接受不合格工程,將被免職的干部重新起用的“壯舉”。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