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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律師事務所成立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葉,時值律師制度改革蓬勃發展。歷經二十年的風雨,光大所從四名律師發展到四十余名律師、十余名合伙人的中型律師事務所,始終堅持的是以專業服務為主導兼顧其他法律服務的服務特色。在保持房地產法律專業特色的同時,又形成了為基金公司、快銷類企業服務及經濟刑事案件代理的服務模式和專業法律服務特色,成為相對具有個性化的律師事務所。
一、確定房地產法律服務為業務主導
1994年事務所正式開張營業,當時只有四名律師、一套辦公室,律師業務怎么做?事務所如何生存發展?是延續原有的傳統做法,各人做各人的,有什么案件做什么,把事務所只作為一個執業場所;還是改變原來的做法,以做專業為主兼顧其他業務?如果做專業,又可以做什么專業呢?一道道難題放在所有律師面前。
當時上海正處在全面開發開放浦東的初期,房地產改革興起,上海正進入第一次房地產發展的浪潮期,而此時房地產法律只有一部《城市房地產條列》,法律很不規范,制度也很不健全。鄉鎮任何一級行政機構或企業都可以成為土地供應商,投資者憑一紙聯建參建合同就可以獲得土地開發權。如果一旦開發浪潮平息后,一定會產生很多矛盾。于是乎,事務所決定選擇房地產法律服務為突破點,打造自己的專業。
1995年底,事務所創辦了上海第一屆房地產法律研討會,盛邀各房地產企業老總參加。研討會邀請上海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相關領導和法學院的房產法律專家介紹、講解房地產法律法規,還請資深法官解釋房產糾紛的司法判例。雖然研討會召開得很成功,出席研討會的房產企業也有三十多家,但是并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目標———簽下一家法律顧問單位或承接一起房產糾紛案件。我們卻沒有放棄,仍堅持每年舉辦一次,每年從事務所行政開支中撥出預算,一連舉辦八屆研討會。果不其然,在1997年后,上海房地產市場進入第一次低谷,大量商品房賣不出去,還出現大量的爛尾樓,政府只得以退稅的方式刺激房產市場,推動投資者積極購買商品房。為此,原先土地上的不規范行為、被隱藏的矛盾,也在此時集中爆發,各種參建聯建糾紛、工程款糾紛不斷出現。曾經參加過研討會的發展商們紛紛找上門請求法律服務。在此帶動下,事務所業務創收迅速增加。2000年時的業務創收比開業第一年增長了十倍。推動事務所向房地產法律專業發展,成為滬上小有名氣的以房地產專業服務為特色的律師事務所。2005年《物權法》出臺,隨著房地產法規越來越健全,省市一級政府成為國有土地唯一的國有土地所有者,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出讓使用權,從而進入商品房市場。土地糾紛自然就越來越少,甚至歸零。我們的房地產研討會也完成歷史使命而結束。但是事務所依然在堅持做好房地產業延伸產品的法律服務。我們推出了商業地產的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的專業法律服務,積極參與上海市房地局對于商業地產政策的課題研究,推動起草經營性物業管理條例的可行性研究。在與國外律師合作的基礎上,結合上海特點,撰寫出上海的經營性物業租賃合同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示范文本,已被業內知名企業采用。事務所在房地產開發浪潮后又選定商業地產專業法律服務,以徐軍副主任為首的商業地產服務團隊,在業內已取得較好聲譽,成為事務所的核心業務。
二、選擇私募基金專業法律服務,推動可持續發展
2010年后,由于商品房價格飆升,已嚴重背離市場規律,激化許多社會矛盾,中央政府不斷下令進行調控,原有集聚在房地產市場的大量投資客紛紛撤離。商品房供求關系趨于平穩,房價恢復到合理區間。房產市場的平靜也導致商品房買賣糾紛劇減,房地產的法律服務市場進入低谷。我們發現原來握有大量閑散資金,聚集在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客們紛紛轉向私募基金。隨著國家金融改革,也逐步開放基金市場,私募基金從地下走進地上,成為陽光基金。各種類型的基金公司不斷涌現,虹口的北外灘也轉型成為基金公司集聚區,創造與陸家嘴金融中心對應的財富中心。據了解目前在虹口已注冊六百多家基金公司,國家級的基金公司也已達到六十多家,成為滬上著名的基金產業基地。對于出現的新型經濟形態,事務所立即組建專業團隊進行學習,由從美國留學回來的洪亮副主任帶領專業團隊為基金公司的基金產品發售、項目監管等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特別是對于基金發行過程中,基金風險的控制進行深入研究,設定必要的警戒線,提供給基金公司參考,受到基金公司的好評。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成為各行各業,尤其是房產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但是基金的財務成本過高,監管并不到位,可能存在巨大的市場風險。特別是房地產項目的基金,隨著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更大。為此,事務所利用對于房地產開發建設法律法規比較熟悉的有利條件,積極探索研究房地產股權基金的監管和變現中的法律風險及基金與非法集資的法律邊界的全新課題。事務所已經與多家基金公司建立法律服務關系,參與多個產品發售。洪亮律師則被虹口區政府聘請為金融辦兼職副主任主管基金業務。私募基金專業法律服務已成為光大律師事務所新的業務亮點和可持續發展的起點。
三、向快消行業進軍,創新法律服務的形式
企業法律顧問是非常傳統的法律服務形式。往往一個律師有多家法律顧問單位,據說有的律師同時是三十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但是幾乎每個月不會去一次。事務所主任祝小東律師曾在美國考察訪問一家律師事務所時了解到,這家律所竟有三分之一的律師和律師助理在為同一家企業服務,這在國內是不可想象的。回國后,事務所合伙人非常認真地研究了這家律所的服務形式和內容,認為雖然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差異太大,法律意識和管理理念很不一樣,但隨著大量的外企進軍國內市場;國內大企業陸續響應國家號召設立總法律顧問,由三總師變為四總師,相信類似美國律師的這種服務模式一定會有市場,我們完全可以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參考美國律師的服務模式進行法律服務。
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們在參與競標某外企的法律服務供應商時,就針對這家公司的特點,制定了關于法律服務的時間、地點、人員配置以及服務管理等一整套的法律服務的商業模式,最終在眾多律師事務所中脫穎而出,競標成功。這家公司屬于快速消費品類的公司,生產和銷售日化類用品,在國內有數個工廠,數百家經銷場所,數千名員工,數十億元的銷售量。他們所需的法律服務不僅涉及公司內部的勞動人事、承攬加工,更重要的還涉及產品質量、廣告推銷、用戶投訴等。業務非常傳統,但又非常綜合。我們為此組建由合伙人高志磊律師為主的六名律師和助理的服務團隊,保證每天有兩名律師助理坐鎮在該公司的法務部,處理各種基礎的法律事務,其他律師則根據出現不同專業的法律事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和處置。在事務特別繁忙時,事務所還會抽調其他律師協同參與,甚至主任也親自掛帥上陣,形成強有力的后援力量。
經過三年多的運行,我們已經形成一整套對快消類企業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細的法律服務制度,并且將種這種服務形式向國內的快消類企業推廣。雖然目前的效果還沒有顯現,但是我們相信根據國家大力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增加國內消費的政策,該類企業一定會壯大,企業法律需求會越來越精細,一定能夠給法律服務帶來新發展的機遇。
光大律師事務所堅持專業服務為主導兼顧其他法律服務的經營理念,在研究專業發展的同時進行探索性的實驗,取得一定的成效。這也為滬上數百家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生存,尤其是可持續性的發展,提供了可以借鑒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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