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張興是威縣張營鄉從容村人,據其介紹,2005年3月10日,經河北三高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培訓后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3年,并交押金3000元。上崗后按照公司劃分的區域開展化肥銷售工作。同年4月14日公司召開會議,通知包括張興在內的一批招聘人員回家待崗,兩個月后,公司通知待崗人員重新上班。張興按照公司的要求準時上崗,并且超額完成銷售任務,基本工資由原來的500元每月調整到600元每月。同年9月4日下午,張興在寧晉開展銷售化肥工作過程中,駕駛公司配置的工作用面包車在308國道發生車禍,致使左腿等多處受到嚴重傷害。120救護車將其送到寧晉醫院,公司領導派員工趙去孔趕到寧晉醫院,并將張興轉往石家莊武警河北總隊醫院搶救。之后,公司領導多次專程看望,并分四次提供醫療費9880元。張興于2005年10月28日出院,同年11月11日向邢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認定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
三高公司則不認同此仲裁結果,隨將張興告上法庭,三高公司認為,2005年4月14日,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務、不符合錄用條件,三高公司已當面向張興等人宣告解除勞動合同,雖然并未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送達給張興,但法律對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具體規定,三高公司已依法履行了通知義務。威縣人民法院在一審時認同三高公司的說法,張興敗訴。
“張興的父親之前曾與我多次聯系,我認為這個案件事實簡單明晰,沒想到還是敗訴了”,借二審之際,中國工傷損害賠償網創辦者黃樂平律師特意從北京趕來為張興提供援助,“首先我們有證據證明當時并未解除合同,其次是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如此清晰的事實,為什么會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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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樂平,法學碩士,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遭遇工傷,以“關注弱勢群體維權,感受工傷職工心聲”為宗旨,建立了國內第一個專門為工傷職工維權提供義務幫助的純公益型網站———中國工傷損害賠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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