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 保障互聯網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
——“兩高”研究室負責人就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8/29/c_121928163.htm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解釋》出臺的背景。
答: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業的快速發展,計算機的普及在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同時,其自身的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為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1997年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針對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這些規定對于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我國面臨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威脅,是世界上黑客攻擊的主要受害國之一。據《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2009年我國被境外控制的計算機IP地址達100多萬個;被黑客篡改的網站達4.2萬個;被“飛客”蠕蟲網絡病毒感染的計算機每月達1,800萬臺,約占全球感染主機數量的30%。而據公安部提供的情況,近5年來,我國互聯網上傳播的病毒數量平均每年增長80%以上,互聯網上平均每10臺計算機中有8臺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機關受理的黑客攻擊破壞活動相關案件平均每年增長110%。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破壞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而且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加大對信息網絡安全的保護力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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