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業資訊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高校屢被學生訴上法庭 多因行政程序不規范

來源:法制日報     日期:2012-02-15         閱讀:4,541次

高校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他有著一定自主辦學的權利

高校對學生處分行為還應體現在程序形式方面的合法

學校應逐漸適應法治要求與法治社會接軌

之所以出現這么多程序違法案例,原因在于一些學校不能適應法治要求

近年來,學生因各種學校事務起訴校方的事件頻頻發生。相關法學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學校作為行政案件中一種特殊的被告,既應受到法律的相應約束,又應保留有一定的自主辦學、特色辦學空間。但鑒于目前教育行政案件的立案標準、審判原則等方面的法律規定都十分模糊,因此,亟需盡快細化、完善相關法律。

高校陷程序正義危機

據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法官介紹,學生因學籍、學位問題起訴學校的情形,發端于上世紀90年代。

1999年,大學生田永因考試作弊被勒令退學,畢業時學校拒發學位證,田永因此起訴北京科技大學。田永的訴求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曾刊登了這一案件。

上述法官稱,在田永案中,主審法官創造性地提出了正當程序原則,得到了公報的認可。公報稱:“按退學處理,涉及到被處理者的受教育權利,從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出發,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應當將該處理決定直接向被處理者本人宣布、送達,允許被處理者本人提出申辯意見。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照此原則辦理,忽視當事人的申辯權利,這樣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公報在重申作出退學處理決定時應當遵守程序原則的同時,以堅定、清晰的語言明確了違反該原則的法律后果――這樣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具有合法性。”這名法官說,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中程序合法問題的重視。

盡管有田永起訴高校案作為先例,但這似乎并未引起教育領域對程序合法的重視。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近年來發生的同類案件中,有多起均因程序違法而被法院判定校方敗訴。

2005年年底,齊齊哈爾某高校兩名學生因在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過程中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次年,二人以學校處罰過重、處罰程序違法為由,將學校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學校對兩名學生作出的處理意見書并未送達兩名原告,屬程序違法。

2006年1月,北京一所大學10名學生被學校認定為作弊,校方作出開除10名學生學籍的決定,并限令他們在48小時內離校。隨后,4名學生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訴請求。次月,北京市教委以程序不當為由,要求學校撤銷開除學生的決定。

2007年10月,重慶一名女大學生,因連續兩次作弊,被校方作出開除學籍處分。但因學校行政行為程序違反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被法院判撤銷處分決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高校對學生處分行為是否符合‘合法性’原則,不僅應體現在實體內容方面的合法,同時還應體現在程序形式方面的合法。”

“只有公正的程序,才具有產生公正結果的能力。”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法官趙慧紅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從法學的角度來看,程序合法主要體現為按照一定的順序、方式和步驟作出法律決定的過程。其標準形態是:按照某種標準和條件整理爭論點,公平地聽取各方意見,在使當事人可以理解或認可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自主辦學范圍如何劃定

“高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授予學位證、頒發畢業證、學籍管理等職權時是行政主體,其所作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但是,高校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他有著一定自主辦學、特色辦學的權利。”何海波說。

“比如一個學生,他的論文能否過關,只能由學校自己來評審,而不能在論文被評為不過關后將學校告上法庭。在高校的一些自主行為中,除非是明顯地不合理,或引起大多數人的反對,否則法院不應該干預。”何海波認為,高校根據相關法律精神,制定出本校或嚴苛或寬松的校規,應該得到尊重。

但何海波也提出,學校應逐漸適應法治的要求,在學生一些基本權利的保證上,轉變學校治理方式,與法治社會接軌。

對此,趙慧紅也認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除了要判斷學校內部管理行為是否合法外,還要審查其合理性,具體而言是指法院審查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客觀、適度,合乎理性。

“以一些個案為例,問題的性質到底有多嚴重?是不是嚴重到不開除不足以解決問題的地步?對于違反了校規校紀的學生,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但也應該考慮情節輕重、認錯態度,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的原則,盡量保留和維護學生受教育的權利。”趙慧紅說。

高校法治水平亟待提高

在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之前,北京還發生過一起轟動一時的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拒頒發博士學位證書案,此后又有青島學生訴教育部高考分數線全國不統一案等,都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

“這些訴訟的共同點在于,都是將司法的觸角伸向高等教育領域,對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缺陷提出質疑。”何海波說,這些案件發生后曾有人呼吁,高校法治化已經刻不容緩,應盡快讓法治的陽光照進校園。之所以會出現這么多程序違法的案例,原因在于學校長期以來都是司法較薄弱的地方,如今還有一些高校暫時不能適應法治要求。

據了解,2005年9月1日,教育部發布實施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學校的一些行政行為要求程序規范。此后,北京、上海等地高校也根據這一規定制定了新校規。

趙慧紅說,我國高校作出處分決定的法律依據除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外,還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這些法律和部門規章并沒有具體規定處分學生的具體程序,只是強調高校處分權的實施是法定職權。

此外,“由于行政訴訟法對于此類案件是否具有可訴性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在各地法院,只能是摸索著判斷是否應該立案,最終導致有的地方受理,有的地方不受理。”何海波說。

“除了立案標準外,還有很多我們想不到的問題。比如宿舍管理、教師處罰學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進行規范。”何海波說,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醞釀出臺針對高校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解釋,去年還曾組織專家進行討論,但至今尚未有出臺的消息。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