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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改法制宣傳日為憲法日

來源:法制日報     日期:2012-03-07         閱讀:5,113次



韓大元,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

一位憲法學者的立法建議:

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出發,為了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建議憲法實施30周年之際將12月4日“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

“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憲”

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將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法制宣傳日”活動開展十多年以來,在全社會普及了法律知識,提高了公眾法制觀念,推動了法治的發展與進步。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法治發展進入新階段的背景下,法制宣傳工作將面臨新的課題與挑戰,如何強化憲法的作用,更好地實施憲法將成為法治發展模式轉型的基礎與基本目標。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處于“統帥”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憲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憲”。

應當看到,在每年的“法制宣傳日”我們也根據不同主題,宣傳憲法,但宣傳憲法的內容并不集中,力度并不夠,在實踐中雖然宣傳了一些法律、法規,但在全社會仍沒有樹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難于形成社會共同體的核心價值觀。一些社會成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對憲法這部國家根本法的認識還非常欠缺,維護憲法的自覺性沒有形成為社會的內在動力。社會生活中違憲現象不斷出現,憲法權威受到嚴重損害。

特別是近幾年來,社會生活中發生了一些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典型案件。這些事件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它們背后的一個共同點是,一些公職人員缺乏憲法觀念,不敬畏生命,有的公務員失去了基本的倫理道德。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出發,為了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在憲法實施30周年之際將12月4日“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

設立“憲法日”具有重要意義

將“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并非僅僅是名稱的變化,其意義是多方面的。對于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憲法文化與傳統,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度的歷史基礎與正當性,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歷史意義。

首先,把“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有助于認真落實“依憲治國”的精神,發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胡錦濤同志在2002年“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在2004年“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同志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要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需要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積極探索憲法宣傳的實效性、生動性的形式。

其次,把“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與價值,有助于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尊重憲法、維護憲法、實施憲法,實質上就是尊重民主、維護民主、實施民主。特別是,通過開展“憲法日”活動,能夠培養廣大人民群眾的公民意識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意識,有利于不斷鞏固執政黨的合法性地位,營造良好的建設政治文明氛圍。

再次,把“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有助于進一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2011年4月22日通過的“決議”第一部分明確提出,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國家設立專門的紀念憲法的節日,不僅有利于落實“決議”的精神,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的內涵,發揮法制宣傳在樹立國家價值觀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四,把“法制宣傳日”改為“憲法日”,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憲法的國際影響。設立專門的憲法日或者紀念日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一些國家設有固定的憲法節,還有許多國家都把自己國家通過、頒布或實施憲法的那一天確定為“憲法日”或“憲法紀念日”,也有一些國家將這一天定為“國民的節日”、“全民的節日”,或作為法定休假日。

實際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頒布之時,一些憲法學者就提出了將這一天設為“憲法日”的建議。憲法頒布以后,上海市還專門設立了“憲法宣傳周”。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九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規定每年憲法頒布日的當周(即12月的第一周)為憲法宣傳周。宣傳周突出憲法宣傳,動員政府、社會、媒體等多方面廣泛參與,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法律五進”等豐富多樣的活動。每屆宣傳周都確定一個主題和多個口號。上海的實踐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

2012年12月4日,我國將迎來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紀念日。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憲法觀念,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使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真正感受憲法的價值和權威,建議從今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通過決議的形式將其改為“憲法日”,從而更貼近12月4日現行憲法頒布日紀念活動的本意,突出憲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推動憲法實踐,鞏固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和黨的執政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步伐,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偉大歷史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