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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律所的創建、發展與國際化

從《中倫的秘密》談起

2014年第10期    作者:劉思達 田佳敏    閱讀 11,290 次

 

●文/劉思達  田佳敏

        1989年第一家涉外商務律師事務所———君合律師事務所在北京成立至今,中國的商務法律服務市場已經發展了25年。在20122013年間,金杜、中倫、大成、海問、通商、方達等第一批合伙制商務律師事務所都迎來了建所20周年的慶典,那些20多年前鼓足勇氣“下海”的青年律師們已經成長為在中國甚至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上呼風喚雨的資深合伙人,而他們所創建的事務所也從只有幾個合伙人、連電腦都要共用的“小作坊”發展成具有成百上千名律師、多個境內分所乃至海外分所的“航空母艦”。套用一句經常用來形容中國經濟的話,我國的幾個頂級商務律師事務所用20年的時間走完了英美大所100多年的歷程。然而,在這20年里這些事務所內部究竟發生了什么,一直是一個圈外人不得而知的秘密。

        由法制記者申欣旺所著、中信出版社20135月出版的《中倫的秘密———中國頂級律所20年風云錄》一書,為理解中國商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歷程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個案。這本書不但較為完整地呈現了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倫所)從1993年創辦以來的發展史,而且通過對該所多位合伙人與律師的采訪,生動地勾勒出了幾代中國商務法律人的成長環境與個人經歷。在這篇短文里,我們將從事務所分配機制、青年律師成長、法律服務國際化三個問題入手,對以中倫所為代表的大型涉外商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模式和方向進行一些探討。

事務所分配機制:利益均享還是成本分攤?

        分配機制對于律師事務所的意義,不亞于心臟對于人體的意義。由于合伙制是一種“人合”而非“資合”的體制,不良的分配機制可能會造成大批合伙人與非合伙律師的流失,乃至使整個事務所分崩離析。而分配機制的形成,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律師事務所的類型與規模。縱觀世界各國,律師業的發展大都從個人執業和小規模的簡單合伙開始,而隨著非訴訟法律服務的發展才逐漸出現律師數量成百上千并采用“計點制”等復雜分配機制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中國律師業的發展史卻幾乎相反,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試點合伙制起,司法部就一直大力倡導律師事務所朝規模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到2000年左右,北京、上海等地已經有了一批律師人數上百的大型事務所,甚至還出現了國浩等跨地域的“律師集團”。與此相映成趣的是,直到2007年《律師法》修訂后,個人律師事務所才正式在中國律師業的版圖上出現。

        在這個獨特的歷史背景下,包括中倫所在內的幾個涉外商務律師事務所從成立初期就積極效仿英美大所常用的“利益均享”的分配方式,也就是俗稱的“公司制”。在1993年開業時,中倫所的分配辦法硬性地規定:任何人的創收帶進事務所之后自己先兌現30%,其余70%由事務所統一支配,其中減去一年的經營成本(包括工資、房租、辦公成本等)后剩下的可分配利潤由合伙人進行等額分配。這一充滿了理想主義色彩的分配機制雖然貌似與國際接軌,但在事務所發展的初期明顯缺乏可以支撐其實施的外部環境,導致幾位創始合伙人都頗有非議:創收多的合伙人覺得自己掙的錢分給別人,吃虧了;創收少的合伙人也有意見,因為“人都有尊嚴,不希望占別人的便宜”。

        “利益均享”模式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中倫所的一位創始合伙人的離開,而到了1996年底,該制度在中倫所的合伙人之間所造成的矛盾已經很難調和,于是新的分配制度誕生了:個人份額由從前的30%增大到70%,而事務所大盤子中的份額則相應減少到了30%。這一俗稱“提成制”的類似于“成本分攤”的分配模式在當時受到了一致的認可,減少了合伙人之間的矛盾,也能更有效地激勵大家發展各自的業務,卻也使中倫所的凝聚力明顯下降,合伙人人心漸漸渙散,成為了事務所發展缺乏后勁的主要原因。另外,如書中的中倫所的創始合伙人張學兵所言:“這種分配制度有個大前提,大家的專業領域不要太趨同,否則就會出現合伙人之間打架、惡性競爭的狀況。”

        在中倫所的發展能力不足問題愈發明顯的時候,事務所的分配機制借2000年與金通律師事務所合并的契機再次進行了調整,合伙人創收的60%的收入進入事務所,后來又調整到65%,這筆錢用于解決年薪制后律師的工資、房租和為合伙人的工作提供服務。雖然仍然沒有達到創所之初的70%的比例,但基本上又從“成本分攤”的模式轉向了“利益均享”的模式。

        同時,張學兵在美國偉凱(White & Case)律師事務所訪問一年、深入了解了國外大所的內部制度之后,便開始逐步推行“利潤計點制”:將合伙人的資歷、專業、業務創收等因素結合在一起來計算決定其年度收入的點數。但這一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陳文、張德榮等幾位資深合伙人于2003年決定離開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而“另起爐灶”創辦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就與合伙人分配機制問題上的分歧有關。到了2005年,中倫所通過了全新的《合伙人分配指引》,將全所業務收入分為一級分配池、二級分配池、資歷分配池、可分配利潤的分配池、收入的分配池等幾部分,讓不同資歷、不同貢獻的合伙人都能在這個利潤分配體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非合伙律師的薪酬制度上,中倫所也同樣經歷了“利益均享”與“成本分攤”之間的左右搖擺。創業伊始,中倫所實行的是律師年薪制,而在1996年分配機制改革時,律師的薪酬制度也隨之改成了拿效益的提成制,也就是基本工資加辦案提成的獎勵制度,提成比例在5%10%左右。2000年之后,中倫所的律師薪酬制度則借鑒了“計點制”的做法,將所有律師按照畢業時間和工作時間分為不同年級,由事務所統一管理,律師們不用在做某件事之前先考慮能掙多少錢,而更多的是要考慮如何把自己的業務做好,因為獎金取決于事務所的效益和律師平時的工作表現。

        可見,中倫所20年的發展歷程中,分配機制經歷了兩次重大調整,而“利益均享”與“成本分攤”兩種模式的利弊在這兩次調整中體現得十分明顯。對于規模不大或者創立初期的律師事務所而言,片面追求所謂的“公司制”或“計點制”其實并不一定有利于發展,因為在合伙人總數較少、彼此之間的業務合作也不多的前提下,“利益均享”模式只會造成更多的矛盾,而讓各個合伙人“自食其利”(eat what you kill)反而能更好地發揮個人的業務積極性。只有當事務所達到一定規模、合伙人之間的勞動分工與業務合作也日趨緊密的時候,以“計點制”為代表的“利益共享”模式的優勢才能充分地體現出來。而實現這一模式的根本前提,一方面是資深合伙人必須有足夠大的心胸,愿意把屬于自己的業務和利潤分享給其他合伙人乃至非合伙律師;而另一方面,資歷較淺的合伙人也必須尊重資深合伙人為事務所發展所做的歷史性貢獻,而且要形成對自己在事務所未來收入逐步增長的良好預期。

        事實上,即使在英美國家,完全實行按合伙人資歷分配的所謂“鎖定等級”(lockstep)制度的商務律師事務所也并不多見,大多數事務所都采用了介乎于“自食其利”與“鎖定等級”兩個極端之間的混合分配機制。目前,我國商務律師事務所的分配機制同樣非常多元化,即有“鎖定等級”的金杜、海問等律師事務所,又有律師總人數已經超過3000人卻仍堅持“提成制”的大成律師事務所,而君合、中倫等實行“計點制”的事務所的計點方式上也各有不同。換句話說,“利益均享”與“成本分攤”之間的矛盾在任何一家律師事務所中都會存在,“公司制”未必一定強于“提成制”,關鍵是要找到適合事務所自身需要的分配機制。

青年律師成長:從黃金時代到青銅時代?

        《中倫的秘密》一書中所貫穿的另一條主線,是幾代青年律師的成長問題。以張學兵、吳鵬、朱茂元為代表的第一代中倫所的律師,大多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進入律師行業的,他們和君合、海問、金杜等律師事務所的創始合伙人一樣,是中國商務法律市場的奠基者。這一代律師既體會到了創業的艱辛曲折,也感受到了夢想涌動的澎湃熱情,以及在處女地開墾播種的希望喜悅。更重要的是,他們獨享著中國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黃金時代”。在改革開放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經濟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起持續高速增長,與此相應,外商投資、并購、房地產、商事仲裁等涉外商務法律領域的發展也是日新月異,這為中國第一代商務律師提供了幾乎是空前絕后的巨大職業發展空間。

        以朱茂元律師為例,他1992年從北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后,經過兩年輾轉來到中倫所工作,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律所最初的創建,但在幾年時間里就迅速成長為了中倫所房地產業務的頂梁柱。而幾乎與朱茂元同齡的中倫所上海分所的創始合伙人喬文駿律師,也是從華東政法學院畢業后在上海的一家涉外律師事務所工作了8年,2001年留美歸來加入中倫所時雖然剛過而立之年,卻已經是上海律師界的風云人物。而中倫所的創始合伙人張學兵律師,在1992年和其他4位律師一起創建中倫所時年僅26歲,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中倫所就發展成了擁有上百名律師的頂級大所,而35歲左右的張學兵則已經成為中國律師業內最有影響力的商務律師之一。

        這樣的傳奇經歷自然會讓如今的青年律師們羨慕不已,但必須認識到,我國第一代商務律師所處的“黃金時代”早就一去不復返了,想在今天的法律服務市場上復制他們當年的成功,幾乎沒有可能性。即使是在世紀之交進入君合、金杜、中倫等大型律師事務所的第二代中國商務律師,也只是趕上了“白銀時代”,因為涉外商務法律服務市場的制高點已經被他們的師傅們牢牢占據了。

        以在書中被稱為“中倫二代”的王飛律師為例,他1998年從北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后直接進入中倫所工作,師從當時只有29歲的朱茂元律師。此后的十幾年,正是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騰飛期,王飛等“中倫二代”的律師在幾年內就成了事務所的業務骨干,并順利晉升為合伙人,2010年王飛還被任命為中倫所的人力資源總監,負責新律師的招聘和培訓工作。然而,直到今天,這些奮斗了十幾年的“二代”律師們也還無法取代張學兵等“一代”律師的“江湖地位”,因為中倫所的幾位創始合伙人還不到50歲,離退休還有很長的時間。身處“白銀時代”的第二代商務律師們雖然掙了不少錢,也在事務所內獲得了一席之地,但想真正達到事業的巔峰,則要比他們的前輩付出更長的時間和努力。

        那么,在近年來加入中倫所等大型律師事務所的第三代中國商務律師的職業前景又如何呢?由于采訪對象大多是合伙人,《中倫的秘密》對新一代青年律師的生存狀態并沒有特別關注,這也是本書精彩紛呈的故事中留下的一點缺憾。事實上,與前輩們相比,第三代商務律師在教育背景方面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除了本科都畢業于國內頂尖法學院校之外,大多數人都有在英美等國的海外留學經歷,不但遍地都是“老流氓”(L.L.M.),而且很多都有紐約律師的資格,近年來取得美國各大法學院J.D.學位的人數也日趨增長。然而,這一代律師所面臨的就業市場競爭要比前兩代律師都激烈得多,即便是擠進了君合、金杜、中倫等“頂級”律師事務所,也只有一小部分人能最終晉升為合伙人,不少人在工作幾年后則會選擇企業法務等壓力更小或者對其本人而言更有發展前景的出路。

        雖然我國商務律師的薪酬在過去十幾年里已經有了大幅度地提升,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同樣飛漲的房價和物價還是讓這些心懷夢想的青年法律人充分體會到了“青銅時代”的現實感。經常有老律師抱怨如今的年輕人都太過功利,其實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律師個人的原因,而是過去十幾年來法學教育“大躍進”所引發的法律服務市場供求關系失衡所導致的。另外,除了幾個從事涉外業務的國內所之外,不少優秀法學畢業生都對到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處工作趨之若鶩,但他們經常忽視的一點,是由于司法部的限制性規定,這些外國所在華的規模都很小,所處理的法律事務也較為簡單,有志于律師業的年輕人在其中所受到的專業訓練未必一定強于君合、中倫等頂尖國內所。

        可見,身處“青銅時代”的新一代青年商務律師所面臨的是一個較“黃金時代”和“白銀時代”更為成熟的法律服務市場,這個市場為他們所提供的職業選擇更多,既可以在外國所和國內所之間相對自由地流動,又可以從事公司法務等相關工作;但另一方面,其職業生涯的上升空間和速度卻較前兩代律師明顯減小了,要獲得與前輩們同樣的成就,不但必須付出幾倍的努力,而且還需要有足夠的運氣和機遇。這個嚴酷的現實,是當代青年法律人在選擇進入商務律師事務所時必須認清的。

法律服務國際化:征服世界還是立足本地?

        從中倫等商務律師事務所在1990年代初創辦時起,外商投資、并購等“涉外”業務就是中國法律服務市場上最為高端的業務類型。在最初十年里,即使是君合、金杜等頂尖的國內律師事務所,在涉外法律服務中也只處于給外國所“打下手”的輔助地位,直到200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外國所與國內所之間的勞動分工和權力關系才有了實質性的改變。一方面,外國所的中國境內投資業務明顯減少,服務質量相對于國內所也不再有競爭優勢,其工作重點逐漸轉向了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業務;另一方面,金杜、中倫、大成、德恒等主要國內律師事務所在這一時期都開始在境內和海外大規模擴張,律師總人數和辦公機構的數量急劇增加,其中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總人數已經超過了3000人,而金杜律師事務所更是在20122013年間以“瑞士聯盟”(Swiss Verein)的形式與澳大利亞的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和英國的SJ Berwin兩家外國律師事務所合并,形成了中國的第一家國際性律師事務所King & Wood Mallesons。這樣的發展速度不但讓我國境內的200多家外國所駐華代表處望其項背,甚至在國際律師界都開始產生了影響,許多人都預測,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將出現幾家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影響力的國際性律師事務所。

        這樣的全球化浪潮自然也影響到了中倫所。如《中倫的秘密》中所介紹的那樣,與君合、金杜等律師事務所相比,中倫所的國際化進程起步較晚,其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主要是以房地產和日本業務為主,到2003年左右才有一批在英美大所工作過的律師相繼加入,而直到2006年才在東京設立了第一家海外分所。但此后的幾年里,中倫所的國際化腳步迅速加快,在香港、倫敦、紐約三個國際金融與法律服務中心都設立了分所,同時也從外國所吸引了幾位重量級的外籍國際業務合伙人。在金杜所通過與外國所的合并邁出了國際化的關鍵一步之后,關于君合、中倫等律師事務所是否會步其后塵的傳言甚囂塵上,甚至傳出了這兩個事務所正在洽談合并的消息。

        毫無疑問,只有20余年歷史的中國律師業正在迎來一個國際化發展的關鍵時期,在我國企業紛紛走出國門、在全球經濟舞臺上扮演愈發重要的角色的同時,中國的商務律師事務所是該像金杜所一樣勇敢地走出去、以我為主征服世界,還是該像君合、海問等所一樣占據國內法律服務市場的制高點,同時與多個外國律師事務所密切合作?這個問題是包括中倫所在內的大型涉外商務律師事務所在未來一段時間都必須認真思考的。

        事實上,中國律師業目前所面臨的國際化機遇與挑戰,與美國律師業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狀況有許多類似之處。在上世紀中葉,美國的頂級商務律師事務所規模也并不大,而且大多集中在紐約,但從1970年左右起,這些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都開始高速增長,而總部設于芝加哥、洛杉磯、休斯頓等地的一些事務所在律師人數和辦公地點等方面更有后來居上之勢。以芝加哥的Baker & McKenzie為例,這個事務所雖然在美國國內并非最精英的律師事務所,但從創立伊始就采取了國際化的發展戰略,在世界各主要商務中心城市紛紛設立分所,目前已發展為在全球范圍內有70多個辦公室、律師總人數超過4000人的知名律師事務所。但與此同時,一些紐約的精英商務律師事務所卻并沒有盲目跟風,其中最極端的例子是Cravath Swaine & Moore,這家歷史悠久、精英輩出的事務所至今也只有紐約和倫敦兩個辦公室,卻在反壟斷、并購、證券等最為高端的法律服務領域享有盛譽,其合伙人平均收入也讓眾多同行望其項背。

        這兩個美國所的發展經驗,基本上代表了法律服務國際化進程中的兩種典型模式,而絕大多數商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模式都介乎于二者之間,試圖在規模和聲望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目前,中國商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模式也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分化,君合、海問、方達等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策略較為保守,有些類似于Cravath,而金杜所的發展策略則較為激進,有些類似于Baker & McKenzie,假以時日,這兩種模式對于律師事務所管理體制以及律師培養等方面的影響將會逐漸顯現。

        當然,法律服務國際化并不只取決于各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策略,全球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都會對這一進程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中國商務律師事務所在過去20年里的跨越式大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國經濟的騰飛,并且受到了司法部發展規模化、國際化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扶植性政策的大力支持。涉外商務法律服務市場的未來走向,也同樣取決于中國經濟的走向。同時,司法部是否會繼續維持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執業的限制性政策(如不得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聘用中國律師等),也是一個未知數。一旦法律服務市場按照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全面開放,羽翼尚未豐滿的國內所能否抵擋得住外國所的沖擊,也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律服務國際化的未來走向。事實上,金杜律師事務所與英、澳兩家外國所的“瑞士聯盟”,已經突破了司法部的限制性規定,雖然這個“聯盟”是由金杜律師事務所主導的,因此得到了司法部的默許,但如果今后某家外國所用同樣的“瑞士聯盟”結構與一家國內所合并,則將輕而易舉地規避掉司法部的規定而全面進入中國市場。

        因此,中國商務法律服務市場的全面開放,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對中倫等在國內市場占據領先地位的律師事務所而言,加快國際化的腳步固然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要在國內站穩腳跟,進一步優化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分配機制和律師培養體系,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而不是等到“狼來了”的那一天,造成大量人才向外國所流失,甚至整個事務所都被兼并掉。在這個意義上,《中倫的秘密》其實還沒有寫完,未來的510年將是中國商務律師事務所真正與國際接軌的關鍵時期,將會發生什么新的故事,我們拭目以待。●

    (劉思達為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社會學系、法學院助理教授,美國律師基金會研究員;田佳敏為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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