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兩地律師簽署合作協議
日期:2007-08-06
作者: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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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加強兩地律師界的合作,促進法律專業的交流和發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今天上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協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烏魯木齊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書。
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新疆律師協會會長金山向記者介紹,合作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雙方相互交流必要的法律信息和法律文件,在條件許可時,應盡力為對方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書刊等;可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兩地法律專業的業務交流,包括在雙方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共同成立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交流中心或互設代表處,共同舉辦法律專業培訓、研討會、專題講座,或在一方舉辦法律專業服務業務研討會、專題講座時邀請對方參加;可通過互派律師、大律師到對方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關機構見習,加強兩地法律專業培訓工作,提高雙方法律專業業務素質;兩地律師、大律師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可以根據各自專業守則的有關規定互相委托,接受委托的一方應積極、妥善辦理受托事宜;促使建立新疆律師與香港大律師之間的委托業務機制,包括訂立、發表、推廣及以標準合同形式作委托安排;兩地開展定期友好互訪活動,積極創造互訪條件,增進新疆律師與香港大律師的合作與交流。
當天合作協議書簽署之后,新疆律師界的代表和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律師代表還就證據規則及程序等首次進行了業務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