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可點名約律師承辦案件
來源:新法制報
日期:2012-02-08
閱讀:3,477次
記者7日獲悉,上饒市司法局今年起推出法律援助管理新舉措,打破過去“指派制”傳統慣例變“點援制”,今后,凡尋求援助的群眾,將可以像醫院掛專家門診一樣,“點”辦案律師作為自己的承辦人。
六成“點援”案無一投訴
2011年,上饒市司法局將橫峰縣作為實行“點援制”試點縣,探索這一全新方式的實際效果。
從2008年起,200余名農民工在橫峰縣一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打工,2010年下半年,該公司因經營困難,累計拖欠其工資80余萬元。其間,部分農民工到橫峰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對照墻上的工作崗位牌,點名要該中心主任魏鋒承辦。魏鋒調查取證長達6個月之久,多次赴外省與該公司老板取得聯系,最終在2011年10月24日與該公司達成協議,2012年4月前付清拖欠的80余萬元工資。
“讓受援人點約律師,最明顯的變化是建立了雙方的信任。”魏鋒介紹,2011年,法援中心辦理了263件案件中,60%的案件是通過“點援制”辦理的,沒有一起投訴案件。
全面推廣“點援制”
根據我省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據記者了解,“點援制”是指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機構公布的法律援助服務團公示欄中,自主選擇案件承辦人員;或者由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受援人的意愿,有針對性地選擇具有專業特長的律師服務團成員作為案件承辦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該制度今年起在上饒全市法援機構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