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保定的李綸律師,因觀看了中央電視臺七頻道和十一頻道廣告,從石家莊橡果經貿公司購買了上海橡果網絡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視樂奇射手星”。但產品的拍攝、存儲、錄音功能均不能達到廣告所述效果,所以,李綸認為該廣告宣傳屬于誤導消費者,央視廣告的制作播放,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并于二〇〇六年三月初,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央視停止播發七頻道和十一頻道的《上海橡果國際“視樂奇”》廣告,并及時作出更正,向全國觀眾致歉,同時提出了賠償自己經濟損失三千九百六十元人民幣的訴求。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央視七套停止了對“視樂奇”廣告的發布,上海橡果國際公司及石家莊橡果經貿公司也曾派人要求同他和解,請他撤訴,但均被拒絕。
據悉,在庭審過程中,央視對原告訴求未作答辯,對是否仍然在播發《上海橡果國際“視樂奇”》廣告也未作出任何表示。上海橡果國際方面則提出對原告訴求的管轄權異議,希望法院將停播廣告等第一訴求改為由行政部門行使隸屬間的處罰等行政職責,將賠償的第二訴求改為買賣合同的質量糾紛。
庭審結束后,李綸表示:作為律師,對今天的庭審結果早有心理準備,自己將利用這段時間好好充實自己的證詞,一定把這個官司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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