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2008”涉嫌對奧運會“隱性侵權”
日期:2008-07-24
作者: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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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2008、點亮2008……”這些看似并沒有提及“奧運”字眼、不附帶奧運標志的廣告宣傳用語,卻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將于8月8日開幕的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在昨天由上海市律師協會等單位主辦的奧運法治研討會上,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游閩鍵表示,諸如此類的宣傳實際上是游走在法律邊緣的“隱性侵權”行為,侵犯了奧運標志的知識產權。
“非奧運贊助企業雖未直接使用奧運標志,但借助這樣的廣告宣傳用語提高企業知名度。”游閩鍵認為,通過這種方式獲取商業利益的行為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同時應注意在2010年世博會召開前出現類似的“隱性侵權”行為。
市律師協會會長劉正東也表示,上海律師界將學習北京律師界的經驗,投入到奧運會及世博會的法律服務中。同時,由于奧運會部分足球比賽將在上海舉行,上海市律師協會將根據相關部門要求,組織力量參與相關奧運應急預案的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