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對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
六月十六日下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對婁慶海等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圖為法院門外,日本市民后援團體扯起橫幅,聲援中國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今天對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對此,中國勞工訴訟案中方律師、勞工代表今日下午在此間舉行新聞發布會,對這一不當判決表示不滿和譴責。
中方律師代表康健在發布會上介紹,自一九四三年初開始,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前,近四萬名中國勞工被日本侵略者強行抓到日本,強迫為日本政府及其所屬的軍需企業做苦役。在此期間,有近七千名中國人慘死在日本。
此次作為訴訟原告的四十二位被擄勞工,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期間,被日軍抓捕至日本十家企業經營的礦山、水電站等建筑工地,被迫在極其惡劣的條件下從事挖煤和搬運砂石等勞動。
一九九七年九月,上述勞工首次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業賠償損失,并在日中兩國的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二OO三年三月,東京地方法院以追溯實效期已過為由,駁回訴訟要求,對訴訟提出的被擄事實,日本企業、政府不法行為以及違反勞工保護責任等持否定結果。
今日的判決中,法庭認定了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以及日本企業、政府的不法行為等。康健表示,這次判決雖有進步,但結果仍不恰當。律師團將繼續上訴,直至東京最高法院,期待得到正當的判決。
此次損害賠償案的日方律師代表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日本法院此次做出了一個令人恥辱的判決。他們將和大家、和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們站在一起,共同為此事得到合理解決而努力。當年被強擄的幸存中國勞工及勞工遺屬也在發布會上回憶了當年被強擄作苦役的悲慘生活,同時,對此次不當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和抗議。
據悉,此次訴訟被告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西松建設、鐵建建設、飛島建設、三菱物資、宇部興產、日鐵礦業、古河機械金屬和同和礦業等十家日本公司。
日本律師認為中國勞工案二審判決結果令人恥辱
16日下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二戰日本強擄中國勞工訴訟案原告的所有訴求。為此,該案的日本辯護律師團團長高橋融在北京表示,東京法院在承認大量不法事實之后依然駁回原告的上訴請求,這是令人感到恥辱的判決。
高橋融在北京媒體見面會上介紹說,二戰日本強擄中國勞工訴訟案進行了10年,除一起案件勝訴外,其他案件最終結果均為敗訴。16日的審判雖然又是敗訴,但是法院在事實認定上,詳細地承認了日本企業強擄和侵害中國勞工的不法事實,并承認了強擄勞工的行為由日本國主導、被告企業積極參加并作為主體,以及日本被告企業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這樣的認定,本身就是一種重大的進步,雖未勝訴,但接近勝利。”
東京法院此次事實認定如此清楚,超出了高橋融的想像。但從判決結果來看,他認為,東京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等為由,判決原告敗訴,是毫無道理的。“小偷偷了東西,不管過了10年、20年,依然是小偷;殺人犯過了10年、20年,還是殺人犯。只要事實俱在,就不容辯駁。”
中國人戰爭受害賠償請求事件辯護團秘書長南典男認為,強擄勞工的事實,在政治上、道義上不能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消逝。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們明顯地感覺到,東京勞工案已經超出了法律的框架,而更明顯地表現為一種政治問題了。“我們的目標,不是在法院取得勝利,訴訟只是我們的目標經過的一個地方。我們希望日本能夠像德國那樣,建立賠償基金,來解決戰后遺留問題。”“只要中國、日本的國民,以及國際社會都來關注中國勞工訴訟案,最終的勝利一定屬于我們。”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馬得志提供的史料,從1942年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下令強虜中國勞工為日本勞動以來,先后共有4萬多名中國勞工被強虜勞動。其中部分勞工因為各種原因客死他鄉。1997年9月,42名幸存的河北省中國勞工及其遺屬在日本友人、律師的支持下,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設、飛島建設、三菱物資等9家日本企業謝罪,并給予共8.4億日元的賠償。此次東京判決為該案的二審宣判,該案的日本辯護律師團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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