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座談會上獲悉,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2012年做好人民陪審員增補工作,確保人民陪審員配備數量適當超過基層法院一線法官的數量。
在要求增補人民陪審員的同時,最高法院還要求注重吸收不同行業、性別、年齡、專業人員,確保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廣泛性、代表性和群眾性。
據了解,2010年,全國近8萬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91萬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38%。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和規模,完善隨機抽取機制,全面提升陪審能力,切實保障陪審職權。
各地法院也在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建設。其中,江蘇法院以提高案件陪審率為重點,推進人民陪審工作整體提升,基層法院一審案件陪審率達到83%左右;湖南法院規范陪審工作隨機抽取機制、參審機制、經費保障機制,保證人民陪審工作順利開展。
最高法院還制定下發了《關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意見(試行)》,緩解了海事法院開展陪審工作的困難。
最高法院2012年將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分類隨機抽取機制”、參與審判工作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考核評查機制和退出機制等,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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