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東區:建立律師訴前閱卷制度
日期:2008-04-30
作者:特約記者劉德華通訊員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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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建立了律師訴前閱卷、異議制度,規范了審查起訴環節律師閱卷程序,及時聽取律師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對律師查詢案件、查閱案卷的申請專人負責、限時辦理。
該制度規定律師查詢案件由公訴科內勤統一接待。凡接到律師閱卷要求的干警,應當及時安排辦理,不能當日辦理的,應當向律師說明理由,并在3日內予以辦理。律師提出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申請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