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屆全國律協第三次理事會提出 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日期:2007-07-06
作者: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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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兩天的六屆全國律協第三次理事會今天在青海省西寧市結束。來自全國律師行業的160多名理事、常務理事和秘書長參加了會議。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管雷、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宮曉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于寧、青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高煜、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鐘通蛟、青海省司法廳副廳長龐順澤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六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六屆全國律協財務工作報告》,通過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律師積極參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的決議》,倡議全國律師積極投身于“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主題實踐活動。
決議強調,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和重要保障,律師隊伍具有預防、疏導和解決社會矛盾的專業優勢,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與保障和諧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民主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
決議號召律師積極參與立法修法工作,參政議政,促進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從制度上充分保障社會和諧;要促進律師法律服務走進鄉村、走進社區,增強律師承接社會公眾咨詢要求的能力,不斷創新為公眾服務的方式方法;要正確解釋和適用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積極擔負起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營造自覺守法、用法、護法的社會氛圍,形成良好、穩定、繁榮、有序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