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整整3個月的調查和準備,河南省法律界較有影響的10名律師,終于把兩份《法律建議》寄往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這兩份寄往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和最高行政機關的“建議書”中,10名律師明確提出,“全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應予審查撤銷”。
10名律師認為,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沒有賦予國務院各部委和省級政府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力,所以原來由其發布的行政規章不應該繼續執行。盡管省級政府可以設立為期一年的臨時許可,但是一年后他們必須報請同級人大批準、形成法規后公布。然而到現在為止,全國沒有一個省級政府通過有關暫住證的行政法規。他們認為,《居民身份證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兩部法律,已經足以解決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根本沒有必要再采取暫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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