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云南省石林縣在2008年開工建設了數千畝的高爾夫球場,目前已投入運營。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
這一投資高達8.5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既能“搞綠化”,又對“地方的經濟、就業、稅收有帶動作用”,自然讓當地政府緊緊抓著不放。從立項開始,開發商和當地一些部門就進行了種種違法的項目運作活動。監管部門自然難辭其咎,但目前還沒有人為此種“低監管”受到應有懲處。
高爾夫球場的消費人群除了富有階層之外,更有一些“權力消費”的公務員。享受服務的公務員,必然會利用手中權力為別人謀求私利,這顯然是一種變相的腐敗。高爾夫由此演變成“高而腐”,絕不是公眾希望看到的。
面對公然違抗國家禁令興建的高爾夫球場,面對違建高爾夫球場給當地百姓帶來的權益損害,公眾有理由向領導追問:國家禁令的權威在哪里?百姓權益如何保障?違禁興建的高爾夫球場,不能任其“生米煮成熟飯”,既要責令土地恢復原狀,更要追究相關決策者及監管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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