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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 軒
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出臺了《上海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十條意見》概括性詮釋了律師執業權利的核心內容,具體明確了重視和保障律師權利的原則和要求,進一步從制度上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辯護權和知情權。
今年起實施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進一步明晰了律師在訴訟中的職能定位,其參與訴訟的重要性愈發凸顯。近年來,上海市律協也在積極探索從制度層面維護本市律師執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持續推動職業共同體建設,力爭為廣大律師的執業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通過堅持不懈的協調努力和反復的溝通交流,已經與公、檢、法系統建立起了固定的、常態的信息交流和聯絡機制,其中與本市檢察機關也開展了一系列的互動與合作活動———
2012年,上海市律協與上海市檢察官協會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簽署了《上海檢察官協會與上海市律師協會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通過聯絡員制度、情況通報和意見建議反饋機制、合作開展調研與培訓、共同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等途徑,推動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2013年5月3日,上海市檢察院、上海市司法局與上海市律協共同舉行了《關于信息化合作事項的協議》簽約儀式暨“上海檢察門戶網站律師預約平臺”開通儀式。本市律師可通過該平臺對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訴訟提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見,申請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等事項,向受理、查辦案件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申請預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將在受理后同時通過網上、短信方式予以回復,確保律師隨時隨地第一時間掌握信息。
目前,本市各級檢察院均設立了統一規范的律師閱卷室,并將接待律師閱卷工作分成資格確認、查詢、預約、接待四大部分,細化、規范了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在閱卷室內,設有律師等候專用座椅、茶幾和飲水機,并統一制作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圖”、“律師閱卷須知”和“接待律師行為規范”張貼告知,便于規范、監督檢察機關履職和律師執業行為,更好地實施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專業性法律監督。
2013年11月14日,上海市檢察院、上海市司法局與上海市律協三方根據《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明確了聯席會議制度的基本框架,該制度也將成為各方進一步增強理解、加強良性互動的新起點。
市檢察院這些人性化服務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的努力得到了律師們高度評價,廣大律師表示將積極參與到推進合作協議的各項工作中去,保障《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
據介紹,《十條意見》的出臺和多項便捷服務的推出,是本市檢察機關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從法律層面轉化為司法實踐的重要舉措,意在構建檢察官與律師“對立統一、相互依存、平等對待、彼此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以促進司法公正與社會和諧。●
上海檢察機關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十條意見
為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發揮律師職能作用,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高度重視律師執業權利。律師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司法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在訴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律師職能作用的發揮,是對司法權行使的有效監督制約,對促進司法人員嚴格公正、依法規范、文明執法、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防止冤假錯案,加強檢察監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市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認真執行法律規定,高度重視和依法保障律師執業,確保律師執業權利的依法行使。
二、依法保障律師會見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本市檢察機關要依法保障律師直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律師提出會見特別重大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應及時審查決定是否許可,并答復律師。對不許可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及時通知看守所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和律師。
三、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閱卷是律師全面掌握證據、保障知情權、行使辯護權的前提和基礎,檢察機關要及時受理并安排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預約申請,按時提供案卷材料。確因檢察工作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安排律師閱卷的,應向律師說明并作妥善處理。
四、依法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律師依法擁有自行收集證據和申請司法機關收集、調取證據的權利。律師向檢察機關申請調取、收集證據的,或律師向檢察機關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有關材料的,檢察機關均應依法及時辦理。認為不需要或者不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及時告知律師。
五、依法聽取律師意見。聽取律師辯護意見是實現當事人辯護權的重要體現,也是確保案件質量、防止冤假錯案的必然要求。在辦案過程中,應依法主動聽取律師意見;法律未作規定但律師要求聽取意見的,應當及時安排聽取意見并制作筆錄。律師提供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六、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告知律師訴訟進程和結果的,應當及時告知。要充分依托信息化等手段,持續推進網上律師服務平臺的建設。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對律師的檢務公開,不斷增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透明度。
七、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救濟權。律師認為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或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或者控告,檢察機關應及時審查。情況屬實的,報經檢察長決定,通知相關機關或者本院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并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提出申訴或者控告的律師。
八、依法糾正妨礙律師執業的違法行為。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妨礙律師依法執業行為的監督;各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同級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妨礙律師依法執業行為的監督,發現有損害律師執業權利的情況,要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等,加強檢察監督。
九、加強律師接待窗口建設。檢察機關應設置律師接待室和律師閱卷室,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律師工作,配備必要的速拍、復印等設施,規范接待工作流程,為律師執業提供便利。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并積極維護律師的權益和尊嚴,防止對律師怠慢或敷衍。
十、建立良性互動長效機制。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的工作聯系,建立情況通報、會商協調等工作機制,加強檢察官與律師的良性互動。
編者按:為了更好地宣傳上海律師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維護正義,恪守誠信;加強律所建設,逐步做大做強;促進經濟發展,構筑國際化平臺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區縣專輯”自本期與大家見面了。希望這一欄目能為上海律師的宣傳和交流盡到綿薄之力。這也是我們的初衷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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