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盛大文學訴百度著作權侵權案一審宣判,該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網稱“百度版權門事件”。新華社、《解放日報》、東方衛視、人
民網等上百家平面、電視、網絡媒體全程對本案進行了跟蹤報道。一審宣判后,新華社、人民網以及境外數十家媒體發布了對本案的詳盡報道,稱本
案大大提升了中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是近年來著作權維權領域“里程碑”式的勝利,該判決書被稱為“史上最給力的判決”。
作為盛大文學的代理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市、區司法局提出的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建所的要求,在凸顯專業、樹立品牌
等方面扎實探索。
一、案件代理基本情況
百度,中國最大的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在其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百度推廣、百度搜索、百度WAP、百度文庫等都飽受侵權爭議,然而在多起侵
權訴訟中都能以“避風港原則”抗辯,全身而退。
盛大文學與百度的糾紛由來已久。百度的不作為,導致盛大文學重點作品的被盜鏈、盜用現象嚴重,盛大文學和作家損失巨大。盛大文學向百度
發函要求刪除盜版鏈接的要求遲遲得不到有效的回應和處理。
2010年1月,正式接受盛大文學委托,我和傅鋼律師代理其對百度發起訴訟。我們在眾多的侵權事實中,選取了5部較有代表性的作品。3月,由
盛大文學旗下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百度侵權一案由盧灣區法院正式立案。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原創文學門戶網站“起點
中文網”的運營商,也是《斗破蒼穹》《凡人修仙傳》《卡徒》《近身保鏢》《天王》5部小說的著作權人,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據此主張其
權利。
經過多次庭審,2011年5月10日,盧灣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的行為分別構成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
濟損失共50萬元人民幣,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44500元;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10300元。雖然50萬元的賠償尚不足以彌補權利
人的實際損失,但這個金額已經是著作權案件法定賠償的最高額。
二、代理心得
本案之所以能夠在尚無先例的情況下取得勝訴,律師主要從訴訟策略和訴訟技巧等方面進行了突破和探索:
1、尋求新的連接點,突破管轄限制。在代理本案的過程中,我們創造性的選擇起訴屬于百度聯盟成員并就搜索流量所帶來的利益與百度有分成
的上海隱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www.verycd.com http://www.verycd.com)作為共同被告,這樣解決了上海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2、集中力量破解“避風港原則”難點。針對百度一直采用的“避風港原則”來規避侵權責任的方式,我們組織專業力量反復研判“避風港”原
則的界定和適用。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網絡服務商必須“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才能獲得“避風港原則”的庇護
。因此,在收集和組織證據時,我們重點收集可以證明百度對侵權情況存在“應知”或“明知”的證據。
在本案中,百度公司提出,權利人發送的刪除通知不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4條之規定。百度公司認為,搜索結果鏈接地址隨時都
有可能發生變化,其無法根據這些地址予以刪除。作為權利人代理律師,我們從《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立法原意以及法律條文
作出詳盡的解釋,并結合已有的判例予以說明,只要權利人已經明確表示其從未授權其他任何網站刊載該作品,且提供了相關的權利證據,其他搜索
結果所顯示的網站內容均為未經許可的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完全有義務據此斷開侵權鏈接。法院審理后采納了原告的這一觀點,此舉將大大降
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被告“視而不見”抗辯的空間,具有積極的實踐指導意義。
3以細節為突破,認定百度直接侵權。在訴訟過程中,我們一直在觀察百度的商業模式,尤其是其對系爭5部作品侵權的狀況,也不斷對其侵權事
實進行公證固定,光完成的公證書就有幾十本之多。我們發現在wap.baidu.com網站中也存在大量的侵權行為,而這個網站域名及服務器均為百度所
有,為此,我們認為百度的行為不僅涉及間接侵權還涉及直接侵權。雖然百度公司提出,其只是實施了web向wap轉碼的行為,沒有對其他網站的內容
進行任何的改變,也沒有在線提供作品,故不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但是律師通過仔細的比對發現無線頻道的搜索結果并非機器搜索的客觀結果,而
是經充分的人工編輯的結果,百度不僅改變了搜索結果,還存儲了搜索結果的內容,同時百度公司還將被訴侵權的作品放置于其wap.baidu.com小說
頻道的首頁或其他主要頁面中,為其設立專門的排行榜,并設立專門的推薦榜對其進行推薦,引誘用戶點擊侵權作品。
庭審結束后,我們又針對百度提出的技術中立抗辯專門提交了代理意見,從技術方面、法律方面全面向法官闡述百度對侵權所持的明顯的故意,
并對其無線頻道提供作品的行為構成直接侵權重點向法官進行闡述,提醒法官從著作權的本質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出發去審視被告的行為,而不
被其用繁冗的技術擺下的“迷魂陣”所迷惑。這一觀點最終為法院所采納,法院據此認定百度構成直接侵權。
4、與社會良好互動推動依法依規維權工作。在本案訴訟期間,作家針對百度的維權活動也在2011年3、4月份達到高潮。3月15日,賈平凹、沈浩
波等50名作家聯名發表《“3?15”中國作家討百度書》,稱百度文庫在沒支付版權費的情況下,免費提供文檔作品下載服務,對中國原創文學造成了
傷害。壓抑已久的權利人紛紛聲討百度,但百度仍然以“避風港原則”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在各類維權活動日益高漲的社會背景下,引導各類訴求尋求依法途徑解決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我們在代理過程中,通過與媒體的良好溝通以及
與網民的良好互動,不斷表達依法依規維權的觀點,將憤怒的社會情緒引導到法制軌道上來。
案件的勝訴,從司法層面對百度的諸多侵權行為進行了定性,判決也表明了法院系統希望維護權利人利益的鮮明態度,反映出政府以及司法界對
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得到了諸多作家、作協和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中國文學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說,盛大文學訴百度一審勝訴具
有象征意義,這反映了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司法正義、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決心。
本案現處于上訴期,但我們有信心贏得二審,我們將繼續通過律師的積極有效作為,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作者單位: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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