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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參與公司治理法治化大有作為
社會治理法治化過程中,公司法治化治理成為其中一個重要課題。律師如何參與公司治理法治化,是機遇也是挑戰,需要律師具備經濟新常態下關于企業的相關背景知識,把握國企發展特點,鉆研相關法律業務,抓住服務機遇。
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市場經濟的邏輯必然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明確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決定》的這一主張是深刻總結國內國際近幾十年來發展規律而提出的科學主張,是馬克思主義在當代中國改革開放實踐中的具體運用。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講:“資本是集體的產物,它只有通過社會許多成員的共同活動,而且歸根到底只有通過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活動才能運動起來”。“資本不是一種個人力量,而是一種社會力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正是激發這種社會力量的偉大創舉。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在努力尋找公有制和基本經濟制度有效的實現形式,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隨著產權的流動和重組,財產混合所有制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結構。”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公有制實施形式可以而且應該多元化”、“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縱觀世界經濟的歷史變革,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有很多合伙制和股份制企業,我國出現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源于尋找符合國際市場經濟共同規律和增加競爭能級的邏輯必然。資本的多元和所有權的歸屬一直是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混合所有制激發了社會財富的涌動,促進了各類產權主體的積極性,是社會成員的共同實踐。
我國上市公司從無到有,資本市場從始創到發展,無不證明發展混合所有制是人類智慧的偉大創造。
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和制度應回歸法理軌道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根據市場經濟的經典理論: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理應根據法律規則,依據法律來設計和管理,國際商事法律特別是我國在民商法實踐的里程中,我們深深感到國資監管以管資本為主,是一次質的飛躍。管資本就是管股權,管股權是股東的圣神職責,股東要履行管股權的義務,就是應回歸到我國《公司法》的法理軌道:《公司法》第38條已經從法理上確定了它的全部具體內涵。
企業“出資人”是民事主體,理應回歸到民事行為,對企業行使所有者權利只能依照《民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來進行。國家對于國有股權的監督應該是落實出資人享有的權利上,而不是政府機關行政權利上,在公司的機制里不斷減少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而擴大出資人的監督,這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目標。
我國從1904年1月清朝政府頒布《公司律》,一直到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公司案例》,再到1931年南京政府頒布《公司法》,也將近一百年的歷史。1993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確立新中國公司法律的制度體系。這一歷史表明,順應世界發展而發展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國國資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發展邏輯。
關鍵要培養一批合格職業經理人隊伍
《決定》在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章節中提出:“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
現代公司的發展從股東會中心主義到董事會中心主義,再到經理人中心主義,其中啟示我們的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如何處理好公司和人的關系、如何協調好股東和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如何發揮好董事會與經理人的作用。
世界經濟的高度分工,專業的力量勢不可擋,在任何實踐的背后,其實質是支撐這一實踐的理論和規律。
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是伴隨著職業經理人共同產生的,治理企業如同治理國家,需要有專門知識武裝起來的人來實現。中國的國有企業和世界成功的企業一樣,必須培養和造就一大批職業經理人才,發揮企業家這一特殊群體的作用,企業才會健康發展,企業才能專業化、國際化、市場化,這就是歷史唯物主義之規律。
培養一批職業經理人,首先應從制度建設入手,從法律層面看,制定企業經理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從業標準、資格準入已經迫在眉睫了。
其次,如何以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的方式選人用人,既把握好黨管干部的原則導向,又符合經理人的運作規律,這也是落實《決定》的關鍵。
最后,還要創造職業經理人的企業文化氛圍,要讓真正符合企業發展需求、能夠為企業創新發展、具有企業家專業素質的人,在好的環境中不斷成長。
【個人介紹】
王杰
上海市產權交易辦公室主任、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原錦江集團副總裁。
主持或參與100多個外商投資項目和國際并購的談判。參與全國人大《公司法》修訂調研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起草調研課題,參與編著《國資監管法律法規匯編》、《企業法律顧問實用手冊》、《企業投融資事務》、《現代企業法律管理模式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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