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民眾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和“執行難”有望得到改善。11月1日,本報邀請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安徽天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世虹作客本報為你詳細、深入解讀修改后的民訴法。
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是1991年頒布實施的,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系日趨多樣化,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民訴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尤其申訴難、執行難不斷引發新的社會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申訴案件進入再審的13種情況,并針對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執行難作出了新的規定,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當事人作出了最高可罰款30萬元的規定。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究竟在哪些方面對申訴難和執行難作出了新的規定,11月1日本報將邀請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安徽天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世虹來本報接聽讀者熱線,為你深入解讀修改后的民訴法。如果你正在遭遇申訴難、執行難,明天下午15時至16時30分你可以撥打商報熱線0551-2851038咨詢,請資深律師為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