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男子以暴力手段奸淫智障婦女被重判
江蘇睢寧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性質惡劣的強奸案,被告人姚某因以暴力手段奸淫智障婦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某出獄后便一直無正當職業,一日,其在睢寧縣城中山路附近游蕩,遇一精神病婦女(姓名不詳,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無性防衛能力),便向前搭訕,說帶其回家,并給其好吃的,買新衣服。然后租車并謊稱系該精神病婦女親屬,將該女挾持到其位于睢寧縣王集鎮住所內,采取毆打等暴力手段,將該女奸淫。據悉,被告人姚某曾因犯強奸罪,于2002年1月18日被睢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007年1月25日刑滿釋放。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明知婦女患有精神疾病,而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被告人姚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