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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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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近日正式頒布實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其中提到,中央企業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考核相關制度,將安全生產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
據悉,《細則》的修改遵循三大原則:一是依法依規原則;二是從嚴處罰原則;三是分類分責原則。
《細則》要求,將從嚴制定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級標準。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加大了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
《細則》規定,加大對重復發生事故的處罰力度。對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同類事故在同一區域同一企業重復發生的,按照同類事故扣分標準上限進行連續扣分。
《細則》指出,對生產作業過程中應預見的風險,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在地質災害、自然災害中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在非生產作業環節發生責任事故的企業,參照同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處理。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火災、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業,參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細則》明確,對組織機構不健全、不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同類事故上限進行處理。
《細則》還指出,中央企業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考核相關制度,將安全生產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
(提供: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律師業務資料》目錄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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