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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市律協會長俞衛鋒、副秘書長潘瑜,上海鐵路法院法律服務窗口代表震旦所鄭祺、徐佐旗,中夏旭波所華琪、鄒娟娟,上海鐵路法院特邀調解員代表華夏匯鴻所計時俊,捷華所周偉,七方所廖瀟歌等拜訪了剛搬遷至石龍路555號的上海鐵路法院,與上海鐵路法院院長俞秋瑋、副院長侯丹華、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建軍、立案庭庭長王敏敏、訴調中心副主任劉錦波、立案庭審判員朱弘煜等座談,總結半年多來兩家單位的合作情況。
會上,侯丹華副院長向與會人員通報上海鐵路法院與市律協開展合作的工作概況。2016年12月,上海鐵路法院與市律協簽署法律服務合作協議,通過聘請特邀調解員開展訴前調解、設立法律服務窗口為當事人提供現場法律咨詢服務。截至目前,已有律師參與窗口志愿法律服務102人次,接待當事人法律咨詢160人次,訴調共分配調解員調處民商事、行政案件420件,已達成調解協議23件,經調解未達成協議、完成三固定工作28件。這些工作發揮了司法審判資源和社會法律資源聯動的作用,為當事人降低了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在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減輕法院立案窗口工作壓力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展現了律師服務社會的公益精神。
隨后,與會人員總結了8個月來兩家單位法律服務合作的工作經驗,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合作獻計獻策,主要從加強業務學習培訓、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對接志愿服務數據、協調人員配置、避免利益沖突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據了解,2016年7月,上海鐵路法院開始試點集中管轄靜安、長寧、虹口、普陀四區行政案件,這也是上海首家率先探索將行政案件納入訴前調解的法院。為此,上海鐵路創新訴調對接機制,與市律協建立律師志愿法律服務合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專窗向當事人提供訴訟引導、法律咨詢、信訪接待等服務,目前取得了良好成效。
參加志愿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代表們還在會上談了各自的感受,志愿法律服務工作對律師的專業能力、調解技巧和法律智慧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同時更需要律師具有投身公益的熱忱,承擔起律師群體的社會責任。在參與上鐵法院志愿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律師感受到法院足夠的重視和尊重,讓律師有機會站在更高的平臺上,追求執業理想、尋求律師服務社會的獲得感和成就感。
俞衛鋒會長感謝上海鐵路法院對律師工作以及軟硬件方面的支持,與上海鐵路法院的合作體現了律師的社會性、中立性和專業性。市律協積極搭建平臺,從人力、財力、服務延伸等各方面與上海鐵路法院法院進行有效對接,配合做好從值班律師中發展特邀調解員的工作。
俞秋瑋院長表示雙方的合作有著極大的意義和必要。律師志愿者隊伍發揮了預先化解矛盾的作用,很好地體現了律師的公益性和奉獻精神,助力上海鐵路法院法院推進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在今后的工作中,雙方要繼續完善這一長效合作機制,不斷改進,打造具有“上鐵”特色的合作模式。同時,借助雙方的宣傳平臺,立足社會服務、社會貢獻,大力宣傳,促進社會公益服務氛圍。
以公益為契機 求公正之實效
在上鐵法院與上海市律師協會法律服務合作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文│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 周偉
非常榮幸參加本次座談會。從去年貫徹落實司法改革舉措集中管轄四區行政一審案件以來,上鐵法院緊扣化解行政爭議這一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創新訴調對接機制,大膽引入律師等第三方力量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行政訴訟調解,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我們作為親歷者不僅感到自身價值得到了體現,而且堅定了以公益服務為契機融入法治中國建設進程的信心。借此機會,我匯報一下參與行政訴訟調解工作的三點感受。
第一是對律師參與行政訴訟調解的認知,概括而言是“雙重重視、多方受益”。
雙重重視是上鐵法院和上海律協都對這項工作寄予厚望、給予重托。從上鐵法院來說,院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不是把調解當成“花架子”、“走過場”,而是把調解作為“牛鼻子”和“關鍵點”,通過調解來定紛止爭。一年前,俞秋瑋院長主持特邀調解員的聘請儀式,并對律師參與調解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侯丹華副院長作為法院分管領導一直悉心關系和全心指導這項工作,給予我們充分的支持和信任。從律協來說,俞會長在全市律師范圍內進行發動和遴選,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張鵬峰律師勇當帶頭人,從委員會中優中選優,目的就是讓我們的律師力量和法院的改革舉措完全匹配。
多方受益是這項司法改革的舉措惠及多方。從法院角度看,訴調對接出成果,司法改革出成效。從律協和律師角度看,律協參與司法改革和公益服務擁有了實打實的抓手。律師換了一個角度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中立方,錘煉了自己的能力,彰顯了自身的價值,當我們調解成功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時,這種成就感甚至比普通民事案件更強烈。從被告行政機關看,行政爭議多了一種解決方式、多了一種對話機制,解決矛盾多了一種選擇、多了一種可能。從原告看,他們能夠切切實實地通過調解滿足合理的訴訟目的,降低了訴訟成本,是司改成果最大的受益人。
第二是對律師參與行政訴訟調解的體會,具體來說是“業務精通、情感相通”。
律師參與行政訴訟調解,是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的鮮明體現,所有的工作都圍繞著公益,所有的目的都聚焦在公益。為了公益,律師不僅要放棄一點點“私利”也就是時間精力,而且“沒有金剛鉆也不能攬瓷器活”,要成為一名合格的行政訴訟調解員,還必須業務精通、情感相同。
業務精通是基礎。行政訴訟案件的具體類型繁多,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眾多。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政府信息公開等突出領域,這就要求我們律師首先要成為這些領域的專家能手。“臺上十分鐘、臺下十年功”。律師要能夠穩坐在調解員這個位子上,就必須付出案外的努力。實際上這也是對律師自身修養的挑戰,律師特別是訴訟律師都常常會說“準備十發子彈”,這十發子彈里只要有一發擊中目標就是勝利。而調解員不一樣,在當事人眼里往往等同于法官,容不得半點偏差,講出去的話要經得起推敲,子彈得發發命中。
情感想通是跨越。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矛盾的集中反映,行政相對人往往具有一定抵觸心理,對行政機關不信任,甚至對法院也不太信任。行政機關的應訴工作人員甚至是負責人,有時也不能對行政訴訟有正確的認識,可能會感到訴訟案件是在“找茬、捉假”。要把雙方拉到一起、達成一致,光靠以法服人不夠,還得以德服人。對在訴訟弱勢地位的原告,拉上一把,為他講上兩句,一下子就能建立信任感。對害怕麻煩的被告,為他想個辦法,開辟一條路徑,也能夠促使他們想明白。調解不能冷冰冰的,調解必須是有溫度的,這個溫度來源于律師調解員對公益的熱情和法治的追求。
第三是對律師參與行政訴訟調解的期待,概括為“三得”——值得、舍得和獲得。
值得,是這項司法改革創新舉措值得進一步做好做實。上鐵法院和上海律協都對這項機制寄予厚望,實踐證明機制的運行是良好高效的,當事人的評價是積極正面的,我們調解員律師會沿著這條公益和正義相結合的道路矢志不渝地走下去。
舍得,是我們參與調解工作的表態。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回想我們成為一名法律人的初心,追求公平正義是我們的起點,也是我們的歸宿。參與調解工作雖然“無利可圖”,但律師本身就不是“唯利是圖”,律師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參與者、主人翁,這就呼喚著更多的律師能夠投身到公益中來,公益能夠回饋給律師更高的社會價值。
獲得,是我們參與調解工作的期待。改革強調給人民群眾以獲得感,律師參與司法改革、參與調解工作,雖然不求名利,但也期待著有精神層面的獲得感。我們希望上鐵法院和上海律協能夠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政訴訟調解工作的培訓,既可以是專家法官集中授課,也可以邀請我們參加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通過各種形式來提高律師特邀調解員的水平,以期共同推動這項機制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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