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上午,市律協港澳臺業務研究委員會舉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實證分析”講座。講座由上海上市公司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原副局長周澤洪仲裁員主講,研究會副主任李志強律師主持,近80名律師參加此次講座。
周澤洪會長以上海上市公司協會半年來開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董事會秘書等公司治理實證分析的大量數據為支撐點,向與會律師詳細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法律制度建立的歷史背景和上海轄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的總體情況,剖析了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法律定位和法律責任,展望了未來公司立法完善的若干問題,如不同規模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差異制度設計、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的推廣和獨立董事履職激勵機制的建立等。周會長認為,上海律師整體素質高,法律功底深厚,律師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也完全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一是為公司董事會決策提供專業意見,二是保護廣大中小股東利益,三是利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完善監督職能,確保上市公司合法合規有序運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會議氣氛熱烈,受到研究會委員和與會律師的廣泛好評。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