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執業律師承辦法援案件,既是國家法律和司法部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是律師界扶弱濟困、奉獻社會的重要途徑。據了解,自1996年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建立以來,廣大社會執業律師辦理了大量的援助案件。但是,社會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對象日益增多,而我省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根據當前我省法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意見提出了履行法援義務的3種方式供社會律師選擇。既可以辦理法援機構指派的法援案件,也可以到法援機構值班,還可以資折抵援助。律師值班主要是到基層縣(區)法援機構,值班四天折抵一件案件。律師自行選擇交費的,省直及合肥市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400元,其他省轄市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300元,縣域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200元。上述費用納入省法援基金統一管理,用于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