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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四屆中國破產法論壇

來源:中國律師網     日期:2011-11-09         閱讀:7,857次



   11月5日-6日,第四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北京友誼賓館隆重舉行。論壇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承辦,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協辦。來自政府機關、法院系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事務所的代表500余人參加了本屆論壇。

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主任、全國律協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正友律師主持開幕式,中國破產法論壇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全國律協副會長王俊峰,北京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周信分別在開幕式上致辭。

在致辭中,長期以來一直孜孜致力于破產法理論和實務研究,并為推進中國破產法治事業的進步與完善作出了積極而極富成效之努力的中國破產法論壇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欣新詳細介紹了規模超過五百的參會代表人數和別具新意的電子版論文集,并簡明扼要地介紹了本屆破產法論壇的主體內容和意義等基本概況。此外,王欣新教授還從破產法論壇時代發展方向的視角說明了今后中國破產法論壇在舉行形式上將更加注重對專題性問題進行深度探討的大趨勢。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王俊峰從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于調整經濟結構的新要求新方向出發,結合破產法領域的重組程序和相關法律工作所具有的事務性繁雜、影響大、專業技術強等特點,論述了以破產法論壇為平臺加強破產領域理論與實務溝通深化的重要性以及制度建構的發展方向。他以10多年前在美國學習時的時代背景為基礎,追憶國企改制的成功歷程,表達了對于破產法相關業務獲得巨大發展的信心。

北京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周信首先充分肯定了論壇作為各界交流平臺的重要意義。他從總體上做出了“以市場經濟導向的新破產法律制度仍處于初創階段,特別是理論與立法大大滯后于實踐的問題突出”的判斷。此外,他也表達了對破產法論壇能以更開放、務實、包容的精神越辦越好的期待。

在開幕式主旨演講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先生就“人民法院積極履行司法職能,推進企業破產法的正確實施”發表了主題演講。一方面,他結合半個月前在山西太原召開的全國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座談會的有關情況,介紹了法院目前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基本情況。他認為,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為宏觀指導,兼顧中國經濟社會的階段性發展特點,應該將破產案件問題劃分為兩個轉型歷史階段:在第一次轉型過程當中,人民法院處理了幾千件國企破產,主要解決國有企業的關閉、破產問題;第二次轉型當中主要解決公平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第二方面,宋曉明先生認為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后,人民法院所肩負的法律實施任務越來越繁重,包括對新破產法諸多新制度的實施與實現。

基于新近出臺的《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重點解決破產案件受理難的問題,宋曉明先生認為此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法院維穩壓力很大;二是財政經費保障不夠;三是目前法院在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當中存在諸如專業性法官的培養、案件績效的考評等體制性問題。

為應對以上問題,宋曉明先生從四個方面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與努力的方向。第一,考慮到審判實務需要,最高法院采取了通過適當拆分,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陸續出臺多部司法解釋的方案。第二,積極推廣各地法院在審理企業案件當中積累的經驗,同時加強法官專業化隊伍建設。第三,針對破產案件考評機制問題,通過征求意見的方式向全國法院推出指導意見。第四,推出了破產案件程序的法律文書樣式。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先生首先表達了對本次論壇的祝賀,并充分肯定了這一論壇所取得的豐碩成果。他從商事實踐的視角指出,資不抵債的企業不能夠規范退出市場、關聯企業的合并破產以及企業破產案件審理中缺乏系統完善的規則等現實問題,都是破產法理論與實務界所共同面臨的新挑戰。

當代世界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孔根紅先生認為,中國的命運與世界的命運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我們應該轉變思維,關注世界政治經濟動態。他進而以全球各國的相關數據為依據,旁征博引,全面論述了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六個主要問題。第一,全球經濟發展的主題是普遍放緩。第二,全球的通脹壓力不會低。第三,美債、歐債主權風險加大。第四,美國占領華爾街活動擴散到全世界。第五,由于社會矛盾積重難返、貧富差距利益擴大和腐敗日益加深的雙重原因,西亞、北非局勢動蕩。第六,中國的周邊形勢復雜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美國重心向亞太轉移;二是周邊的大國紛紛對抗中國;三是周邊的中小國家也蠢蠢欲動;四是周邊國家興風作浪,推動南海問題的國際化、多邊化。

北京市國資委副主任尹義省主持主題演講。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組局局長李冰演講的題目為“政策性破產結束后國有企業破產問題”。最高院民二庭副庭長張勇健演講的題目為“司法實踐中適用企業破產法若干熱點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教授演講的題目為“重整制度最新國際發展趨勢”。活力國際董事局中國事務特別顧問林健演講的題目為“困難企業破產預防的制度創新”。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演講的題目為“《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解讀”。

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組局局長李冰以多年的政策研究工作經驗,就新的破產法框架下國有企業在推進依法破產方面總結了三點內容。第一,國有企業要更加積極地從制度上來把握破產的防范問題。自上而下的國家及省市各級國資監管機制無疑為國有企業經受住金融危機的考驗創造了有力條件,提高了國有企業對破產的防范能力。第二,在新的形勢下,要嚴格按照新的破產法來組織國有企業的破產。第三,度重視國有企業依法破產過程中存在的幾個難題,即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問題,妥善移交企業的辦社會職能問題和妥善處理企業特有債務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勇健以10月19日、20日在山西太原最高法院召開的全國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座談會的最新內容為指導思想,從微觀層面進行探討,并就司法實踐中適用企業破產法的若干熱點問題發表了演講,并從六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第一,就破產案件受理問題中的破產原因進行了細化。第二,關于執行不能轉化破產程序問題,法院是否可以依職權把資不抵債的企業、破產原因的企業納入破產程序是把雙刃劍,必須在今后的制度設計上分外小心。第三,就破產法第19條的執行程序、查封程序應當中止的問題,在做到法院內部的協調的同時,積極尋求同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第四,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以后,對其股東股權相應的執行程序應該中止。第五,關聯企業實施合并破產的問題。第六,對企業重整、破產重整的范圍及其價值做了探討。另外,他還就重整程序當中還要注意行政和司法銜接問題進行了陳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以國內外焦點和破產法非常交叉的現象為基點,從微觀的層面講述了美債、歐債的危機,以及國內經濟發展的動向和破產重整的關系。首先,他就國內外環境與破產法交叉的四個特點進行了總結,分別是主權債務違約的常態可能性、金融危機中金融機構最容易受到影響、金融危機當中實體經濟受損比較明顯且具有連鎖性、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的破產率在上升。

隨后,李曙光通過深刻分析近幾年國際破產法的發展,就重整制度的發展得出了6個重要趨勢:第一是隨著美債、歐債的加深,建立國際上統一的破產法和重整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此時更加需要國家間的協調;第二是重整,特別是金融危機大背景下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第三是預重整制度在危機背景下得到進一步發展;第四是DIT的模式越來越受到重視;第五是重整和資本市場結合越來越緊密;第六是陷入困境的小微企業越來越多的鼓勵重整、重組的方式。

通過以上的六個趨勢,李曙光最終得出了五個重要啟示:第一,在大的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面,中國債權人市場是非常重要的砝碼;第二,加快金融機構破產法的制定,加快我們金融監管改革;第三,建立預重整制度,提高重整效率;第四,應該繼續堅持重整的DIT模式;第五,破產法的修改應該特別針對目前小微企業和個人。

活力國際董事局中國事務特別顧問林健介紹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即活力國際公司是怎樣成功幫助困難企業走出困境的。這種商業手段是基于企業補償貿易發展出來的獨特經營模式,并在國外被廣泛應用。林健通過生動的舉例,闡述了其基本原理就是利用市場的落差以及不同客戶需求,以代金券為支付工具,幫助企業進行不良資產置換,從而達到雙贏目的,并最終從源頭進行破產預防。這是一種幫助困難企業破產預防的新的制度設計。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作為司法解釋一制定小組的成員之一,通過對法律背后制定原因的闡述,對司法解釋適用中怎么正確的理解做出了解讀。王新欣教授對司法解釋的解讀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第一,明確規定破產原因,特別是破產申請原因;第二,對債權人申請時舉證責任的規定;第三,法院對破產申請受理問題上應注意的問題。

在對破產原因規定的解讀上,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可以劃為兩種情況,不能清償和資不抵債。同時就不能清償和資不抵債進行了細化的解讀。不能清償具體包含三方面內容。第一,在評價債務人清償能力是看他自己的清償能力,與其他的連帶人沒有關系;第二,并不是只要有人提供足額擔保就不宣告破產,不存在破產原因,而是要獨立判斷每個債務人的能力;第三,破產法理論上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實際上應變通性的解釋為停止支付。資不抵債是實質上是指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現金流、到期債務來判斷債務人進不進入破產,即使帳面資產大于負債也要進入破產程序。

對債權人申請破產時舉證責任是指提交債務人停止支付的程序,不需要舉證債務人的相關財產狀況。同時對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進行了相關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債務人對清償能力有異議的話但不能夠清償債務;第二,債務人僅僅以資產超出負債為由提出異議卻不清償債務;第三,對申請人未交訴訟費為由提出異議;第四,債務人在法院認可的關鍵性證據前,沒有相關的證據或者合理的理由予以反駁。同時,在債務人拒不配合情況下,法院仍然應當繼續審理破產案件。

在法院對破產申請受理問題上應注意的問題,王教授做了三點闡述:第一,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申請及所附證據的書面憑證;第二,對當事人及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補充時,人民法院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起告訴申請人,即5日內告知指5日內必須把所有應當的補充材料都告知當事人;第三,當事人申請受阻時,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上級法院在受理環節對下級法院的監督。

11月5日下午第一階段的專題討論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韓長印主持。這個單元包括三個主題:一個主題是目前西方主權債務危機之下,如何積極應對;第二個主題是破產管理人制度的運行及完善;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問題研究。分別由中國進出口銀行總經濟師趙昌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趙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楊磊明進行演講。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經濟師趙昌會講到,西方主權債務危機是當今全球經濟最重大的,也可以說是最緊迫的問題。這個問題再繼續發展可能涉及到全球管理問題,因此論壇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作為一個專題研究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他首先從幾個主要定義性的關鍵點出發:首先主權債務危機,要搞清楚什么是主權債務,以及主權債務要形成危機必須要具備的四個特征,而危機應對通常有三個表現。接著還講了幾個關于目前各國主權債務危機的基本情況,并提出兩條建議:一是主權債務危機的問題,首先是當今全球經濟最重大的現象,而這個現象還將長期持續下去,要有這個觀念;二是應該拿出相當部分精力關注中國以外的,尤其是肆虐于主權債務陰影籠罩之下的歐洲,今后幾年會接二連三出現重大破產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趙柯做了題為《破產管理人制度的運行及完善》的演講。總體上講,破產管理人制度已經在有法可依的軌道上運行了,但同時有許多方面需要規范和細化。首先,她介紹了管理人的現狀和反映的有關問題。目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已經都按照有關規定,能夠及時指定破產管理人。但實踐中管理人工作主要存在六方面問題。她還講到了目前管理人制度的完善。首先,完善管理人的指定機制;第二,健全對管理人隊伍的管理、培訓和激勵機制;第三,進一步理清人民法院與管理人的關系和職責;第四,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破產費用援助保障機制。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楊磊明則主要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做了研究。他指出,金融機構的破產,其實最主要的影響是對整個國家金融的影響,因為銀行破產會有長遠性。事實上現在的重點越來越在于保護存款人的規則,怎么樣做破產的預防。楊磊明比較了不同國家在破產方面如破產原因、破產申請人、破產管理人等有不同的方法。他還指出銀行法是針對銀行,組織方面、行政方面的立法,破產法其實是一個程序。最后,楊先生結合目前實踐,指出我們立法牽扯到太多部門,在執行上,在運作上往往有一些沖突或者時間把握不準,不像有些國家監管部門有權利,權利很大,它可以很快地實行。

下午第二階段的討論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永軍主持。本環節采用主題演講與評議人評議結合的形式,與會者就諸多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首先是第一小組討論。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李寶貴演講主題與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有關。他主要講了三個問題:首先是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理念的確立及現實存在的問題。破產案件審理中,特別在現階段應當說還存在著許多不規范、效率低和無序的狀態;第二個問題是常規化審理面臨的困難。他對于非常規化審理局面的形成、原因從五個方面進行了深刻剖析;第三個問題是推進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的具體舉措。要有針對性的探索和推行多項舉措,排除和減少不利的因素,從而實現破產案件的常規化審理,這些措施又具體包括四方面。

兩位評議人對李寶貴庭長的演講發表評議。一位是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史和新,他從李庭長講話當中有三個不常規的體會:一是破產案件審理案件不常規;第二,常規化所面臨的困難不常規;第三,常規化的策略是不常規。

第二位評議者是上海律協公司解散和破產清算委員會主任陳明夏先生。他認為,債權人會議在財產分配方面的決策權、管理人在日常事務方面的決策權、法院在破產程序方面的主持權和監督權這三個權是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的重要支點,只有在充分發揮管理人隊伍作用以及債權人會議積極作用的基礎上,法院的破產案件常規化審理才能夠有效實施。一方面法院要從繁冗的破產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另一方面,管理人要把日常的事務工作承擔起來。他還提到,破產案件的常規化還要由非常規化或者專業的審判機構來實施可能效果更好。

第二小組的討論則主要是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志斌來做演講,GE Capital資深顧問張興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付翠英作評議。

鄭志斌律師指出,理解重整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方面,公司重整的法律價值體現在公平、正義和效率方面,特別是這幾個價值有機結合,這是內在的表現。在公平方面,重整制度的表現在相同權利的同等待遇問題上,正義問題包括社會正義和公平正義,包括弱勢群體、職工權益,這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二方面,公司重整是外科手術式的重整;第三方面,公司重整是法庭內的重組。第四方面,公司重整是策略選擇。總的來說,企業利用重整程序,把重整當成策略的選擇,應該是我們將來呼吁的理念,也希望社會各個層面給予理解和支持。

張興祥認為,破產重組不是平衡而是通過一種博弈、協商、談判、妥協,最后形成共享的方案。

付翠英教授認為在法庭程序中濫用破產重整來實現企業戰略選擇時,在法律領域還要慎重。司重整是市場生存的法則,這個命題特別恰切。并詳細講了這幾個方面,參與重整的主體、重整方式、具體的重組手段、重整成功的標準等。

第三小組的討論則主要是由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梁閩海來做演講,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劉蘭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作評議。

梁閩海副庭長講了關于破產案件衍生訴訟代理的問題。破產衍生訴訟,由于破產企業當事人很特殊的經營現狀,還有破產管理人很特殊的代表方式,應當采取適度強化的模式。第一個問題破產衍生訴訟跟普通訴訟最大的區別在于破產法當事人實際上是缺位的,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一定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的歷史不復存在了。第二個問題是管理人經常容易怠于行使訴訟責任、怠于行使清算職責,應該肯定絕大部分,但是由于很客觀一些條件的限制,尤其是由于目前管理人都是自負盈虧的經營組織,所以他們很難在訴訟案件當中向我們法院一樣司法為民,不計成本的追債維護債權人利益。第三個問題,管理人跟法院一樣也是后來進入破產企業事務,對破產企業事務了解經常存在不全面、不徹底,現在破產企業交接工作,這是法院的普遍問題,應該說目前司法權限還要強化,很多破產企業有關的當事人沒有承認移交資料的職責,還有經辦人躲起來了,沒有好好配合。審判組織上進行了特殊的探索,這些案件全部是由專案集中審理,案件很特殊,是成立專案的形式來審理案件,整個專案分析是審判庭的鑒證,一個合議庭審理訴訟案件,一個合議庭審理破產案件,有時候也審理訴訟案件。

李有光庭長認為,梁閩海副庭長的演講是對破產衍生訴訟審判方式的有益探索,所論述的管理人主觀人對起訴和消極應訴,以及客觀上證據缺失的情況是審理衍生訴訟當中的問題,這些問題尤其是債務人證據缺乏、缺失,這些確實是破產程序中存在的不容忽視的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對于破產財產的清查、回收以及債權人的保護都非常重要。

劉蘭芳副會長認為把衍生訴訟放到破產案件當中強化管理,這是非常正確的,不能游留于于體制外,確實納入管理監督,適當強化審理職權的干預,有利推進破產程序的進行,有利保護債權企業的債權。


11月6日的論壇議程主要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破產與重組業務部高級經理楊龍飛主持。

第一部分演講人為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陶蛟龍,他的演講題目為《合并重整若干實務研究--以縱橫集團“1+5”公司合并重整案件為視角》,北京市國資委副主任尹義省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楊東作評議。

陶蛟龍副院長充分利用曾經擔任縱橫集團公司合并重整案件審判長的切身經驗優勢,以縱橫集團1+5公司合并重整案為素材,在分析該案特點的基礎上,就合并重組的適用條件、啟動主體、舉證責任、實施路徑以及管理人的制定五個方面的問題發表了看法。

在介紹了縱橫集團1+5集團合并重整的基本情況及特點后,陶蛟龍認為,就合并重組的適用條件而言,應當重點考察如下兩點:一是合并重整企業之間應該存在控制關系,主要表現在控制公司利用關聯關系轉移財產且損害關聯公司的外部債權人利益、利用有關關聯擔保獲取不當利益以及利用關聯交易避稅三個方面;二是合并重整的公司之間應當存在高度的混同,主要表現在“四個混同”和“一個不足”上,即財務混同,高管人員、內部機構和經營場所的混同,決策混同,財產混同,關聯公司注冊資本顯著不足。就合并重整的啟動主體而言,陶蛟龍認為實際上合并重整應當以當事人申請啟動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啟動為例外。具體而言,有權提起申請的主體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以及管理人。關于合并重整的舉證責任問題,陶蛟龍詳細介紹了美國法上關于此問題的“兩階段方法”,認為此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具有合理性,值得借鑒。在合并重整的實現路徑方面,他強調一定要避免由法院直接決定或者裁定合并重整。在總結了在件中借助于債權人會議平臺進行合并重整的重要經驗,他認為此路徑具有可行性。就合并重整中管理人的指定而言,陶先生詳細介紹了縱橫集團1+5合并重整案在模式選擇上的探索過程,在分析權衡了“另起爐灶”模式的利弊后,最終采納了“以一家律師事務所為主,其他兩家配合”的團隊模式,對管理人進行整合和重新指定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陶蛟龍認為縱橫集團1+5合并重整在一定程度上創新了手段,也收到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值得借鑒。

點評人尹義省副主任認為,集團具有不同于普通公司的特殊性,由于各種關系造成的集團法人之間血緣關系比較近,最后極易造成法人人格混同。合并重整的重要價值主要在于既能夠公平保證債權人利益,同時也能解決集團企業退出市場速度慢的問題。此外,尹義省先生還以土豆喻企業,生動形象地表達了自己對于合并重組的獨到見解。

評議人楊東認為,此案例當中,無論是將債權人會議作為協調調解機制的做法,還是“以母公司的管理人為主,其他為輔”的模式,都具有創新性。同時他認為,從公司法的法理以及目的論的角度看,合并重整具有合理性。此外,國外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破產的制度值得我們借鑒。

第二部分演講人為北京市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康陽,他的演講題目為《破產程序中企業職工的權益保障問題》,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工作部主任郭軍及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張玉根作評議。

康陽認為職工的安置和權益保障問題,不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首先,康陽先生從法律和政策兩方面具體論述了職工債權的依據和保障。在法律規定方面,不論是新的破產法還是舊的破產法都把職工的勞動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第一清償順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國家政策方面,國務院和原來的國家經貿委考慮到當時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也針對國有計劃內的政策破產企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

其次,康陽結合其新近發表的論文,認為在政策性破產當中,要制定職工分流安置預案,并由工會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討論修改,最終在職工代表大會上通過職工分流安置預案和企業破產決議。

關于職工安置費的主要來源以及構成問題,康陽認為,在企業有資產的情況下,主要來源是企業的資產和安置資金;在企業沒有資產或者很少的情況下,主要由政府的專項資金負責解決這件事情。新破產法規定的職工債權包括三個方面:工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當然還有其他的傷殘補助等等。他還特別指出,破產企業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計算。

再次,以08年北京法院受理的電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為例,康陽詳細介紹了職工安置與補償等權益保障問題。他從新舊破產法比較的視角,論述了職工對于企業破產的態度所發生的三方面的改善,即職工對于企業破產的認識更加理性,職工對于企業破產的承受能力更強了,職工對破產的法律意識更強了。

最后,從保障破產職工權益的角度,康陽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破產程序當中的積極作用;二是維護職工在破產前后的相關權益;三是在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情況下,債務人及出資人積極履行保障職工權益的義務;四是在職工債權債權清償比較低的情況下應該有其他的援助措施和政策措施。

點評人郭軍首先強調破產現象需要大家關注和重視,并認為怎么處理的和平一點、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問題。郭回顧了自1986年破產法試行以來勞資關系以及破產法對職工保障的關注。他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認為康陽生的觀點比較樂觀,過于樂觀的話問題的處理可能就會比較棘手。郭也認為,把破產的問題向重整方向引領,這是比較理想處理問題的辦法,當然在重整過程中,可能更多靠員工的犧牲、奉獻。

點評人張玉根認為,康陽把我國現在搞破產性破產和市場破產對職工的安置費和補償金的計算方法,還有計算儀器進行了比較。他也認為,職工權益保障不僅是補償性的問題,還是全行業問題,涉及到再就業和職工享有的其他權益。張玉根接下來重點談了兩點體會:第一,在破產實踐中優先維護職工權益,優先保護勞動者權益,是破產法律實務重要價值取向。在審理破產案件時需要注意,整個訴訟、破產過程當中保護勞動者的參與權和知情權;第二,破產職工問題,不僅是管理人的工作,也不僅是法院的工作,而是全社會工作。總體來講樹立和諧破產的理念,把確保穩定作為破產工作的切入點、出發點和立足點。

第三部分則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胡晟做題為《破產案件受理審查需注意的問題》的演講;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利、北京市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許嶸作評議。

胡晟根據湖北省的破產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以及最高法院9月26日頒發的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主要就湖北法律案件的審理情況當中的主要問題談了看法。胡從以下幾方面分析了湖北法院這么多年來受理破產案件困難的原因:第一,企業發展有關的問題。企業破產與企業發展以及當地環境情況都有關系;第二,破產法與公司法律制度的關系。如果對公司法沒有相應研究的話也是很難研究破產法或者使用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第三,行政批準的問題;第四,破產原因的問題。

點評人李利指出,胡晟法官演講中,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審查階段要注意利用公司法與制度進行論述視角很獨特,有很大的借鑒意義。關于企業發展背景的闡述很全面、很受啟發,看得出這次演講是從很多的實例中提煉出來,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論文。首先,李談了其所在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專業化審判的趨勢,并說期盼著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破產案件專業化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庭。他還指出,通過專業化合議庭建立強化法官的素質,形成了一套有實踐意義的破產案件模式,包括評議前的模式,還有統籌集約化審理,通過專業化審理也培養了一批比較有實踐經驗的法官。李利還指出,只有依法及時受理破產案件,才能將矛盾納入到法律的軌道之內,通過程序的解決為糾紛的化解提供前提條件。同時,充分發揮破產程序,發揮優勝劣汰,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才能解決企業退市難題,凈化市場環境,服務經濟發展。

點評人許嶸首先指出較普通的民事案件,破產案件的立案審查應該更加謹慎和嚴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清算實務工作的體會,本議題提到的破產案件受理審查包括了立案受理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包括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申請以及案件的受理管轄三個方面。實質性審查是對破產申請的初步實質性審查,包括五個方面:債權人申請的債權是否合法,債權人申請的債權是否受到限制,債務人有沒有破產能力,破產企業的職工能否被妥善安置,銀行是否同意企業破產的還債,以及該企業的破產對當地金融機構的影響程度。

第二階段的研討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陳海鷗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教授以中國破產法制的發展與展望為題進行了主題演講。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鄧忠華與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主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正友分別“以境破產案件實務問題及思考”和“轉變理念、直面問題,推進中國破產實務的健康發展”為題目發表了主題演講。

王衛國教授以20多年來研究中國破產法的經驗,站在時代的前沿,總結了中國破產法的發展歷程并就其未來就行了展望。首先,王衛國教授將中國破產法制發展分為了三個時期,即從1986年到1994年的初創期、從1994到2006年的重建機制時期以及從2006年以新破產法的實施為起點的新時期。

其次,王衛國教授簡明扼要的指出了中國破產法未來發展的若干主題。第一,完善與產權市場、資本市場、法庭程序等諸多方面進行對接的企業重整制度,積極探索小企業拯救的法律機制,從而找到符合中國式企業拯救的辦法。第二,完善金融破產管理辦法。第三,完善個人破產制度,但在現階段還應保持中國的儲蓄性消費文化。第四,完善跨境破產的程序制度。第五,加強人才隊伍培育和扶持。第六,開展破產法領域的國際交流。

最后,在未來破產法發展要解決的幾個問題,王衛國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在重效率、輕公平的當前形勢下,應該通過建立一系列的機制、行動、措施,來解決現在越來越嚴重的利益沖突的現象,實現利益平衡。同時,按照法制政府的要求,政府應盡可能減少在破產程序中的作用,堅持司法獨立和管理人中立,最終實現中國新破產法的日益完善。

鄧忠華從一個業務員的角度,根據多年來處理跨境個案的經驗談了他的看法。鄧首先向大家介紹了其在工作以來對大陸破產法的認識的逐漸深入并由此著書的經歷,從而使得鄧對處理跨境破產案件有獨到的見解。在跨境破產問題上,主要的案例對象是中國大陸和香港。通過香港的清盤人身份在大陸百受刁難的例子,說明了在香港法律在國內沒有效力的情況下清盤人在大陸難以實現權利的不公平現象。同時,鄧向大家介紹了由香港法律規定的委托接管經理人,這跟國內的重整基本上是一致的。

最后,通過鄧自身所代理的案例,就因國內沒有個人破產法律且香港法律在國內沒有效力的基礎上所產生的香港債務人惡意破產規避債務問題的突出事件進行了說明,并希望借助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一來解決此類問題,呼吁在場的律師和法官重視此類問題,從而真正的為解決跨境破產案件做好準備。

尹正友律師結合自己多年來的實務經驗,從轉變理念、轉變最基本的角度出發發表了以“轉變理念、直面問題,推動中國破產實務的健康發展”的演講。尹正友對轉變理念、最基本的角度去理解破產法的看法主要包含六個方面。

第一,從不破不立的哲學高度理解破產,理解破產事業。
第二,從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理解市場主體的破產。
第三,從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基礎地位來理解破產法制。
第四,從規范退市和積極預防兩者并重的角度來理解破產法制的實施。積極預防,就是我們反復提到的企業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程序,并應由債權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來主導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同時政府也是積極預防的重要角色。
第五,從落實政府破產預防與破產援助職責來保障破產法制的實施。政府相關職責的履行才能真正保障企業破產法的實施。在破產預防方面,要建立破產預警服務機制,并對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或重大社會問題的企業積極救助。而政府的破產援助,簡單來說就是要有財政援助,維護方秩序面的援助,相關行政管理的適應性調整,重整稅收減免,并成立牽頭協調機構。
第六,專業中介服務的角色定位和素質提高問題。這不僅要求法院和政府有關部門不要把破產管理當成當事人來對待,還要求管理人本身的角色要轉變,以實現共贏為工作目標。

隨后,中國破產法論壇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對此次會議進行了總結。王新欣教授認為本次論壇圍繞著我國破產法制建設中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務問題,進行了深入富有成效的交流和探討,為破產法理論和實踐、實施與完善提供了寶貴的建議,將推動日后破產法的研究和司法實踐不斷進步,并展望了中國破產法論壇的未來。最后,王新欣教授代表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宣布,第四屆中國破產法論壇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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