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邁永、姜人杰被同日執行死刑。貪賄累積到億元,日進斗金也得有一個不算短的過程。反腐機制要反思的,正是為何做不到橫刀斬斷貪腐進程,避免貪官走向死亡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消息說,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依法核準死刑后,這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在“慎殺、少殺”的刑事政策背景下,這兩宗死刑個案尤為具有標本意義。要知道,就在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還曾圍繞應否廢除貪官死刑展開過激烈的辯論。經成克杰、王懷忠、鄭筱萸以來,貪官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屈指可數。最近的一個死刑樣本是文強———他雖可歸入“貪官”陣列,但更多時候還是因為其“涉黑”而為公眾所熟知。
及至姜人杰、許邁永案,貪腐金額走進了“億元時代”。據最高法院官方披露,姜人杰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牟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許邁永則再次刷新紀錄,法院認定這位人稱“許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長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近兩億余元。
在刑法正式施行32年后,在今天這樣一個“億元貪官時代”,還有多少人記得現行法的規定仍是: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官員何以“腐敗至死”,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上述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均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巨額私利,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以崗位分析腐敗成因,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土地、城建成了腐敗高危部門,與中國近十余年的城市化進程加速,房地產市場的畸形發展緊密有關。
但腐敗又不僅僅發生在土地、城建部門,交通、司法等領域里的“前腐后繼”也不是什么傳說,而是鮮活的現實。決定腐敗金額高低的,除了部門權力涉及利益的大小,更在腐敗官員的自我放縱和貪心程度。當然,更重要的還在于,貪腐行為能免于被查處的安全度。如果許邁永、姜人杰在貪賄十萬層級時,就東窗事發,自然也就不會有現在的億元貪官。貪賄累積到億元,日進斗金也得有一個不算短的過程。反腐機制要反思的,正是為何做不到橫刀斬斷貪腐進程,避免貪官走向死亡之路。
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多年來被認為是遏制貪腐的有效利器。將官員的財產狀況公開于民眾面前,才能借助于社會層面的無縫監督,讓貪腐官員早日現形。財產公開同時也是一種輿論壓力,它將大大提升腐敗的風險,進而阻止官員一步步邁入深淵。放縱官員走向貪腐絕路,和挽救官員于犯罪未發之前,作何選擇不是顯而易見嗎?
□王琳(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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