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如何主動應對國際貿易“雙反”調查
對話人
全國律協國際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錢奕
《法制日報》記者 林燕
對話動機
入世十年,中國法律服務業經歷了怎樣的歷練與成長?還將面臨怎樣的機遇與挑戰?前不久,美國確認“雙反”調查違法帶來哪些啟示?中國律師如何更好地適應法律服務全球化?
帶著這些問題,法制網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舉辦的“影響力?中國律師系列訪談”與全國律協國際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錢奕展開了對話。
□對話
入世促中國法律服務業成長
記者:入世十年讓中國的法律服務業機遇與挑戰并存。縱觀十年歷程,入世給中國的法律服務業帶來了哪些發展機遇?
錢奕:入世推動中國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法律與政策更加透明推動了中國的法治進程,間接賦予了中國律師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入世帶來的貿易與投資快速增長也直接推動了中國法律服務范圍的擴展。
記者:具體來說,中國律師涉外法律服務范圍擴展到了哪些領域?
錢奕:一是國際貿易領域,律師大有可為,可以在反傾銷反補貼、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等方面發揮作用;二是國際投融資領域,可以提供包括投資、公司并購、證券發行、知識產權等非訴業務;三是作為跨國公司的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此外,還有反壟斷咨詢、環保碳交易等新興非訴業務。
記者:入世前,不少法律界人士擔心“狼來了”,認為外國律所的進入會對中國律師行業造成巨大沖擊,但實際上我們看到“與狼共舞”也使我們的律師行業更加強大,入世十年也促進了我國法律服務業發生了一些深層次的變化。
錢奕:入世十年讓中國法律服務業的發展不可同日而語。中國律師業也在同外資律所的競爭、合作與交流中獲益良多,從競爭對手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
具體來說,一是促進了律師行業分工的細化。客戶需求的細分和對專業性要求的顯著提高,極大地促進了律師業專業分工的深化;二是推動了律所發展的規模化,10年前,100人的律所已是大所了,現在上千人的律所已有好幾家;三是促進了律所團隊的建設和管理,出現了一批能夠做國際業務的,有較好團隊建設、專業分工、管理模式的品牌律師事務所;四是促進了律師行業整體素質的提升。
記者:中國律師隊伍在不斷地發展壯大,但大量的涉外案件當事人還是愿意高薪聘請國外律師,很多中國律師做的都還是一些比較低端的服務。
錢奕:確實,在涉外法律領域外資律所仍占優勢,他們人均業務量要遠超過中國律所,這是因為我國的律所還并不具有真正與國際一流外資律所分庭抗禮的實力,與外資律所動輒“百年老店”的深厚底蘊相比,僅有二三十年歷史的中國律師業更像個正在成長中的青年。就個體來說,中國已經有了一批很優秀的律師。但總體來說,中國的律師事務所還處于比較年輕的階段,經驗不足、專業細化分工和團隊協作程度不夠高、優勢整合和團隊合作能力亟待加強。
總結典型案例應對反傾銷
記者:前不久,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確認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出口企業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不合法。這意味著自2006年年底美國商務部重啟對華反補貼調查以來,作出的幾十宗反補貼決定均不符合美國現行法律。這一案件勝訴給我們哪些啟示?
錢奕:在國際貿易壁壘逐步抬高的今天,中國的政府部門、企業、法律專業團體和司法機構應該重視如何借鑒國外經驗來降低我們在反國際貿易壁壘上的成本,這種成本包括政治層面對中國的壓力、經濟層面對出口企業的損害等。
記者:很多企業界人士對此判決結果并不樂觀,認為還未判決的類似案件并非就會因此而必然勝訴,原因何在?
錢奕:我們之所以不能盲目地過度樂觀,是因為美國司法部有下面三步棋可以走:可以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復議;還可以提請美國國會通過新的立法來改變原來支持法院的立場,即美商務部不能在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進行反補貼調查;即使反補貼真不行了,他們還可以在反傾銷上做文章,進行反傾銷調查。
記者:有調查顯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國已連續16年成為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被調查的對象大到鋼鐵,小到打火機。面對頻繁遭受的反傾銷調查,我們應該怎樣化被動為主動?
錢奕:在法律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律師協會可以聯合起來,主動規劃預見各種反傾銷、反補貼的常用手段,形成具體的制度,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具體來說,我們可以清晰把握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對我國反傾銷的領域和方法。據此,政府部門可以聘請律師將已發生的反傾銷案例編撰成典型案例指引,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供今后可能發生案件參考。同時,律師協會可以形成反傾銷盡職調查的基本范本,起到示范作用。
記者:在國際貿易爭端解決中,中國律師在哪些環節的作用還有待加強?
錢奕:做涉外業務的律師要不斷提高法律服務產品的質量,為國際同行和外國司法機構所認可。具體來說,盡職調查能力有待提高,出具法律意見書要做到位,設計貿易交易框架要考慮周全。此外,律師還可以作為政府部門的思想庫,積極參與一些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組織的籌建等,而不僅僅只是國際組織的參與者,被動適用相關的國際規則。
記者:中國政府部門和律師界如何更好地為中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保駕護航,減少海外并購的法律風險?
錢奕:第一,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去”的指導規范;第二,中國企業到海外去,在決策機制、責任機制、適應當地的市場性、對市場的敏感度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可以由國家牽頭,由法律并購專家將并購的成功經驗、須防范的法律風險進行系統總結,為打算進行海外并購的企業提供可操作性的具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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