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出,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的處罰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時讓受害股民可以集體訴訟,降低訴訟的門檻?
這位負責人答復稱,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監管中的重要一環。目前,證監會已建立了較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為強化信息披露質量,2011年,證監會又發布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加大了對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認定。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的同時,證監會還將持續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尤其是要通過對案件的查處,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和懲戒效應。在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方面,證監會系統及有關單位正在積極研究公益訴訟制度,證監會也注意到了國外集體訴訟司法實踐,有利有弊,如何與中國的實際做法相適應,還需要認真探討和論證。
不少網友提出,如何避免“三高”發行,爆炒中小盤股票問題?這位負責人答復說,針對新股發行體制存在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擬采取總體考慮,分步推進的改革方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從抑制過度投機入手,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同時,對過度炒作新股、導致跟風現象的不良行為,要根據實際,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內在機制,通過放松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強化市場約束,促進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三是推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進入新股市場,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四是在發行監管上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不斷提升透明度。在具體措施上,近期將加大買方和承銷商的定價責任,同時,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嚴格落實參與各方的責任,對涉嫌“共謀”和操縱的行為及時予以懲處。長期看,還將不斷強化信息披露質量、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法制環境,加大引入機構投資力度。對于網友所提到的建議,證監會將在工作中予以認真研究。
證監會這位負責人今天從十三個方面回答了網友的提問,比如,網友提出的如何強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業績好的上市公司不分紅、能否盡快準備注冊制試行過渡、證監會能否嚴管或取消中央、省市電視臺的證券分析和推薦節目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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