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病歷進行調查取證
日期:2007-12-04
作者:趙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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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死亡孕婦李麗云的戶籍證明從湖南郵遞至京,證實其至臨死前始終未婚。李麗云父母的代理律師得以繼續展開
調查
,當天調取了朝陽醫院京西分院的醫療記錄。同時,醫院對李麗云的主觀性病歷進行了封存。
此前,由于沒有親屬關系證明,
律師
對朝陽醫院京西分院的調查取證一度中斷。昨天上午,李麗云的戶籍證明到京。據戶籍證明顯示:李麗云婚姻狀況為“未婚”。湖南邵陽縣公安局黃荊派出所出具證明,確認了李旭光、李小娥夫婦與李麗云的父女、母女關系。
據此前醫院的說法,警方證實李麗云與肖志軍為夫妻關系。收到戶籍證明后,代理律師王良斌立即趕到八角派出所,提出了解11月21日警方出警情況。派出所方面表示無法提供,建議向石景山公安分局了解。
昨天下午2點,王良斌和李小娥一同來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醫務處,取得了李麗云的客觀性病歷資料。據王律師介紹,李小娥要求復印李麗云的主觀性病歷被醫院拒絕。主觀性病歷資料是記錄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
治療
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觀意見的資料,可以反映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及其診治情況的主觀認識及其實施醫療行為的主觀動機,在醫療事故
技術
鑒定中有重要作用。按照相關規定,患方有權復印或復制客觀性病歷資料,但主觀性病歷資料不能復印或復制。經過交涉,律師查看了主觀性病歷的部分內容,其中包括手術同意書和病危通知書。隨后,李小娥在主觀性病歷上簽字,醫院進行封存。
王律師表示,他們目前得到的院方答復是,若進入
司法
程序,主觀性
病歷
可由司法機構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