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自身權益坐上原告席
日期:2008-07-10
作者:李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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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因為8萬元法律顧問費,將法律顧問單位告上了法庭。記者昨日了解到,芙蓉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案原告是湖南某律師事務所,被告是某實業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訴稱:2006年底,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擔任該公司法律顧問,合同期限為一年,公司向律師事務所支付法律顧問費8萬元。律師事務所簽約后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一年,并多次催討法律顧問費,但公司分文未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合同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簽訂后,律師事務所依約履行了相關義務,但該實業公司未按約支付法律顧問費,違反了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判決實業公司支付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費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