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下午,市律協(xié)港澳臺業(yè)務委員會特別邀請上海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上海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學博士李本女士以“論“剛果金案”中的香港司法管轄權”為題向各位律師進行主題講座。會議由市律協(xié)港澳臺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李志強律師主持,近30名律師參加。
李教授首先就“剛果金案”的起因、經過、發(fā)展、影響等方面展開論述,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主要從絕對豁免權、人大釋法、法律主權等方面闡述了案件的特殊性。經過人大釋法,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于2011年9月8日就剛果金案作出最終判決。判決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果,香港特區(qū)法院對“剛果案”并無司法管轄權。李教授講座的內容詳實,有理有據(jù),受到了與會律師的一致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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