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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楊浦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鄒 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在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中,律師作為專業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民主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會治理方面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楊浦律師越來越多地參與到社會治理實踐中,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楊浦律師積極參與動拆遷、信訪矛盾化解、醫療糾紛調處、重大群體性事件處置等社會治理工作,接受委托參與調解、訴訟等活動,防范、避免與化解糾紛,為楊浦創新型試點城區建設,為促進社會穩定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加強科學執政和依法執政提供較好的服務。要進一步充分發揮律師在改進社會治理方式中的積極作用,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律師行業黨的建設
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承擔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使命,律師通過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廣泛介入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始終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確保律師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近年來,楊浦律師黨委始終以提升律師黨員隊伍素質為目標,堅持立足實際,全面實現了律師黨建工作的組織覆蓋。以服務楊浦創新型試點城區、服務動遷基地、服務園區、服務社區為平臺,帶動律師隊伍整體建設,促進律師行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強化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業務素質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法律精通、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要繼續高度重視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建設。要不斷鞏固和擴大成果,創新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活動的內容、形式和載體,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要健全律師黨員的培養使用制度,進一步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展壯大黨員律師隊伍。
二、進一步動員更多律師主動參與社會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在深入推進楊浦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建設中,區司法局不斷加大組織和引導的力度,提高律師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使廣大律師主動參與動拆遷及訪調對接工作。先后成立了公義征收法律服務中心、區信訪突出矛盾社會力量調解中心、優益調解中心,以公益性為主的全方位法律服務,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監督規范動遷行為,同時又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化解動拆遷矛盾方面起到了獨特的作用。
為更好地發揮律師在社會治理中的獨特作用,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和引導,最大限度地為律師搭建法律服務平臺,讓更多的律師參與到社會治理各項工作中。一是要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工作制度,不斷探索和實踐組織律師做群眾工作、解決群眾糾紛的新機制。政府通過購買的方式,實現服務供給的多元化和治理的多元化,確保服務的高效和高品質。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既可以保持律師的獨立第三方地位,又能激活律師作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熱情,從而提高政府自身的行政效率。二是要主動吸納人民調解組織、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與對接,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律師可以通過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室,定期開展窗口接待、授課培訓、協助化解矛盾、疑難個案研究、接受來電咨詢等專業法律服務,對動拆遷、醫患、勞資及其他一些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由人民調解組織實行包案化解。
三、進一步提高律師服務社會治理工作的能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律師作為新社會組織的從業人員,提升自身服務社會治理各項工作的能力就顯得十分重要。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在行業協會的具體組織下,楊浦律師的能力建設得到了較好的發展。作為行業協會派出機構的楊浦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積極組織律師,在推進區域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改善民生等方面不斷探索,特別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和專業優勢,參與以房屋征收矛盾為主的重大矛盾化解新機制,積極協調各方利益,促進公開、公平、公正,贏得了群眾的信任,有效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維護了社會穩定,律師的業務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涌現了一批優秀律師。
新形勢下提高律師在社會治理中的服務能力迫在眉睫。首先要提升律師化解矛盾的能力。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化解社會矛盾。律師在代理重大群體性敏感案件時,應當識大體、顧大局,消除和化解對社會穩定有影響的沖突和糾紛,在發生難以調處的群體性糾紛時,須引導群眾理智地把糾紛引入到司法程序之中。其次要提高律師的政治敏感性。律師通過接待群眾,了解群眾的訴求,并根據訴求分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群眾訴求涉及維權又符合律師服務范圍的,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律師應當依照程序受理;群眾的訴求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范圍,但依法應當由有關部門處理的,律師通過與相關部門溝通,指導群眾到相關部門處理;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經了解其情況不實或已經過相關機關處理且生效的情況下,勸說其息訴息訪;對群眾反映有關重大問題,根據分析,對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存在社會隱患的問題,及時向黨和政府反饋情況,提請注意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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