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南方都市報》曝光了江蘇省泗洪縣專門針對上訪者、拆遷戶的“學習班”。去年6月,64歲農婦孫銀俠到鄉政府談拆遷補償條件時,被關進了“信訪學習班”———一個沒有窗戶的小屋。據親歷者不完全統計,泗洪縣先后關過至少一兩百人。他們受到的是“不許睡覺”、“面壁”、“蹲馬步”、“端水盆”、“坐涼地”、“互扇鞋板”,甚至用針扎、猥褻性騷擾等酷刑。12天后,孫銀俠屈服于看守的“針刑”,“自愿”在拆遷協議上簽字,終于被釋放。
對這種“黑監牢”,根本不用做法律分析,因為這就是赤裸裸地踐踏法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司法機關依法執行。但這些因為上訪、因為談不攏拆遷條件的公民,卻被關進了非法的“學習班”。他們的待遇連監獄里的囚犯都不如:不能見律師,不能見家屬,沒有“刑滿”的日子,一張“手續”都得不到。
當地一位有良知的官員向記者表示:這種由地方秘密私設、類似地下監獄的場所,成為基層社會最黑暗的死角,及時取締刻不容緩。但是,泗洪縣并不孤獨,近幾年“黑監牢”被屢屢曝光,比如前不久已被查處的北京的安元鼎保安公司,就是一例。
這些都是公權肆意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更讓人憤怒的是,雖然“黑監獄”屢屢被曝光,卻沒有絲毫收斂。一些地方明知“黑監牢”違法,卻依然故我。這是為什么?道理很簡單,有官員因為搞“黑監牢”被問責、被撤職,乃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嗎?“黑監牢”一次次逃脫追究,最終形成今天的惡果,這種情況何時才能結束?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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