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法規司副司級審計員張曼曼透露,2010年審計署抽查發現,56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兩萬九千多張可疑發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發票,列支金額高達一億四千兩百萬元。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中央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財政撥款。一些單位正是利用這些假發票,把本該用作工作上的錢款變成了賬外“小金庫”,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甚至是個人貪污或行賄(5月17日中國廣播網)。
雖然,我們不知道這5170張假發票具體出自哪個中央部門,但是,它們的存在已經超越了國家機關的底線,損壞了國家機關的形象。一個為了一己之利而從非法市場弄進假發票,帶頭破壞財務制度的中央部門,在行使其行政職能時,豈有公信力可言?
不言而喻,中央部門理應做遵紀守法的表率,應該勇于擔責、有錯即改,為各級各地黨政部門樹立“政德”的標桿。現在,某些黨政部門自我逐利分肥行為,已經成了一種嚴重且屢禁不止的問題。或許,在很多時候,用假發票報賬并不是某個人的私下行為,而是為了給全部門的人發放福利所為。但是,自古就沒有法不責眾的道理,對集體腐敗的懲戒和問責,尤其需要加強。如果已有相關法律制度,應該嚴格執行;如果沒有,則應盡快補上。至少,弄虛作假騙取公帑的行為,不應該是通報一下、補上發票就完事。
在經濟領域形形色色的各種“造假”行為中,假發票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甚。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央一些部門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無疑起到了一個性質嚴重的負面示范效應,中央一些部門都有假發票,就好比在給虛假發票“鳴鑼開道”,它會讓其他虛假發票的買賣雙方感到心安理得。
應該說,審計署揭露了5170張假發票并將其公諸天下,隨后有關部門通過收回違規報銷資金、更換真實發票等方式進行整改,并將其余部分假發票問題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作進一步查處,無疑是值得贊賞的。然而,虛假發票泛濫于中央部門,給揮霍浪費公款大開方便之門,也給國家財政管理帶來嚴重危害,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已涉嫌觸犯法律,被套取的資金不僅需要追回,有關責任人也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江蘇 吳學安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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