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錕律師成功代理確認溫州市人民政府確權行為違法
日期:2007-08-17
作者:任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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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判決書確認了溫州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16日頒發的溫字第138219號房屋所有權證違法。至此,林存錕律師為該案代理,歷經半年之多時間總算有了一個完美的結果。據林律師回憶,該行政訴訟案件真是一波三折,撤案后又起訴,自己先后曾向法院提交了三份代理意見。
林律師的委托人即本案的原告訴稱:其父于1964年從李阿嬌、卓文奎手中買來市區某房屋一間,并開始居住于此。1996年,原告向房管局補辦了手續。但原告得知,第三人金女士于1996年通過欺騙手段,虛構1983年其從卓文奎、卓成權手中買房,并申請房屋產權證。當時市政府審查不嚴,錯誤地讓金女士領取了該房屋產權證,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在訴訟過程中,林律師積極收集證據,如原告父親的死亡時間公安機關記錄不全,林律師就去村委會、殯儀館等調查取證。在得知法院行政庭認為原告沒有訴權時,林律師連夜起草了一份代理意見,專門論證了原告具有的訴權。在辦案過程中,林律師發現該案可能涉及官員的瀆職行為,其不畏強權,向有關紀檢、人大機關提供了舉報線索。
最后,在原告律師的積極努力下,法院經審理查明:金女士訂立買賣合同時,卓文奎已死亡,而卓成權又對該房不具有處分權,其合同是偽造并無效。被告市政府沒有實質意義上審查合同就辦法物權證書,給當事人造成損益,判決確認頒發房屋產權證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