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律師可憑相關人才證明辦理“港澳通行證”簽注,一年內多次往返港澳,每次最多可停留30天。快來看看這份詳細操作指引,讓你的辦事效率大幅提升!
本市律師辦理港澳人才簽注指引
在上海市工作的律師,可以憑有關人才證明,在本市任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大廳申請辦理有效期1年的多次赴香港和赴澳門人才簽注。
(一)在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負責人
提交律所開具的在職證明(樣本附后),由出入境管理部門核驗身份。
(二)在滬工作的符合條件的其他律師
提交加蓋律所所在區司法局章的在職證明(樣本附后)。
簽注種類及期限
法律人才簽注:有效期1年,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
辦事的手續
首次申領、換發、補發、失效重新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須親自辦理。
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再次辦理人才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辦結時限
申請資料齊全后,本市戶籍居民7個工作日內辦結,單獨申請簽注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外省市戶籍居民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短期(含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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